二??九年元月份,寒风依旧肆虐的吹着。一大早,兴镇法庭庭长付宏建上班后还未安定,办公室来了一位农村妇女,让座之后,妇女缓缓的说明来意。原来这名妇女的丈夫王革命在跟别人干活的时候不慎摔伤,现已瘫痪,案子已经起诉,她到法庭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听完后,付宏建庭长一边让妇女放心回去,等待法院传唤;另一边立即安排庭上同志开会。会上,大家均认为,原告现已瘫痪,行动不便,开庭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可以到原告住所地开庭,同时也能对村民起到普法教育作用。随后,承办法官奚新民又多次给原、被告双方做调解工作,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效。合议庭定于2009年4月28日上午11时开庭,开庭地点定在原告所在村的村道。同时兴镇法庭也提前三天张贴了开庭公告,希望群众届时前来旁听,以达到普法教育的效果。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兴镇法庭全体干警九点钟便来到了荆姚镇岳庄村,村主任常印才热情接待了前来开庭的法官们,并说法官们今农村开庭,能让群众近距离接触法律,感受庭审现场,接受法律教育,意义非常大,以后有机会还要多来。大约十点四十分,原告王革命及其代理人曹明杰,被告常有堂、惠丁友均到达了开庭地点,随后,村上的群众也陆陆续续、三三两两的来到了开庭现场。随着审判人员的入座,老的、少的、男的、女的,大约三百多名群众一下子围了上来,眼睛里充满了期待、新奇。在书记员宣布了法庭纪律后,审判长宣布开庭。经过法院调查、原告举证、被告质证、法庭辩论,本案的基本事实已查清。2008年10月份,原告王革命受被告常有堂雇佣为被告人惠丁友拆除门楼。在拆房过程中,突然砖柱倒塌,使原告王革命摔伤,经荆姚卫生院和富平朱老二骨伤医院治疗,诊断为: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并截瘫,现原告下肢亦无法活动,生活不能自理,花去医疗费9158.49元,被告常有堂在原告受伤后除花了1977.5元外,还给了原告王革命4815元。整个开庭持续了将近两个小时。开庭当天,艳阳高照,烈日当头,法官们头顶火辣辣的太阳,额头上流下了汗水,衣服被汗水浸湿了,但没有一个人随便乱动,一直到庭审结束。跟可贵的是,旁听的群众在开庭时很少窃窃私语和随意走动的,他们都在仔细聆听,直到庭审结束才意犹未尽的慢慢散去。有一位老大爷还说:“这不听不知道,一听还真长见识,才知道这没有国家颁发的资质证级,你就不能干这活,否则就被套住了”。这是群众对法律最浅显的理解。庭后,法官们不辞辛苦,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希望他们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圆满解决原告的医疗费问题。
这次开庭后,兴镇法庭的法官,一是感觉到农村群众法律知识懂得太少了,二是人民群众希望能了解更多的涉及到自己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决心今后大力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全面落实送法到农村、到学校、到企业、到社会、到军营“五进”等便民措施,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