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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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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12-03 11:27:56 打印 字号: | |

    一、案情介绍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孙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发现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原告张某某提供了被告孙某某书写的欠现金1万元的欠条,并提供了几份证人证言,旨在证明其与被告孙某某之间存在着西瓜买卖合同的事实和欠条的形成;而被告孙某某辩称其长期以卖菜为生,根本没有买卖过西瓜,其与原告张某某之间不存在西瓜买卖的事实,并讲其所写1 万元欠条是原告张某某以被告孙某某与其妻存在不正当关系为由威逼情形下所打,被告孙某某就其主张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而且书写欠条后亦未报案。

    二、审理过程

    该案以简易程序立案,本院审理后发现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原告张某某就其主张提供了两名瓜农的证言和一名见证书写欠条过程的证人证言,但三名证人均未出庭作证,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本院对这三名证人进行了核查。但两名瓜农长期在外,经过几次找寻,才对证言进行了核实,但与原告张某某的陈述相去甚远,也与原告提交法庭的证言相互矛盾;而见证书写欠条的证人经查下落不明。

    三、裁判结果及理由

    1、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张某某要求被告孙某某立即清偿西瓜款1万元的诉讼请求。

    2、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主张其与被告孙某某之间存在着西瓜买卖合同的事实,被告孙某某完全否认,原告张某某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两名瓜农的证言均不能证实原告张某某将所拉西瓜卖给了谁,而见证被告孙某某书写欠条的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不能确认,且原告张某某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数量、价格及合同履行时间等陈述与证人证言出入较大,原告张某某提供了被告孙某某书写的欠条,但其陈述该欠条是在2008年7月8日11 时许装完西瓜时被告孙某某所书写,这与本院核实的两位瓜农的证言相互矛盾。两名瓜农的证言是张某某拉完他们的西瓜已是下午4时许,而在西瓜总数量尚不确定的情形下,买卖双方无法进行结算并形成货款欠条。故原告张某某就买卖合同的事实举证不力,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

    [分歧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欠条是被告孙某某所书写,这就是最有力的证据。此书证效力高于其他证人证言,虽然证人证言与原告陈述相互矛盾,但不能推翻书证,应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对原告的诉请应予支持。

    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欠条是客观存在的,但原告主张的是合同之债,而被告完全否认合同的存在,那么就应查明合同的约定、履行、结算等环节,且经过核查,发现漏洞百出,原告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故应驳回原告诉请。

    [法官点评]

    处理争议较大的案件应慎重,不能简单地对证据进行认定,即使一方的主张无证据支持,也应进一步进行核查,做大量查证工作,还事实本来面目,做出公正裁判,使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