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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人民法院在第一时间快速处理一起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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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蔺明放  发布时间:2010-06-14 09:32:52 打印 字号: | |

    信访人(原审被告)贺甲因其宅基地长期与其兄贺乙发生纠纷,2007年,贺乙以贺甲侵权为由,向本院起诉, 在审理中,信访人贺甲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贺乙所持有的宅基地使用证,该案经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蒲城县人民政府为贺乙颁发的蒲集用(补92)字第05048号集体使用证,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贺甲以该判决书为依据,要求贺乙停止侵权,并要求蒲城县人民政府为他居住的宅基地颁发土地使用证,并在其居住的宅基地上基建,为此, 贺甲多次上访,要求解决此问题。贺甲上访后,县委张书记批示由我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诉前调解中心主任陈忠民立即将贺甲从县信访局接至法院,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明释法理,贺甲感到法院是讲理的地方,也的确解决了自己的问题,最后终于书写了承诺书, 表示不再上访、缠访,使这起信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彻底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