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兴镇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双方争执长达十年之久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该案调结后,被告简甲感激地说: “虽然我是被人告上法庭的,但你们的调解,让我们的矛盾真正地得到化解,我以后盖房就没有问题了。”
该案的当事人系同组村民。1982年,原告简乙建房一院,当时与邻家约定,建私墙,但可将放大角放于邻家庄基内。2000年之初,被告简甲买下该相邻庄基,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原、被告即因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多次发生纠纷, 经组、村、镇多次调解未果。2010年,被告简甲在自已庄基内,与原告简乙所建两层楼房相邻处挖一坑,说是准备建房,想看一下界墙底子到底是私墙还是公墙,但该坑直接危及到原告简乙所居住房产的安全。双方矛盾再次加剧。原告简乙多次到村组、镇上要求解决纠纷,均无果。无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简甲立即停止侵害。
我院受理后,兴镇法庭立即依法向被告方送达了诉状及相关法律文书,并进行了调解。后由于我院人事调动,原承办人员被调到了其他庭室。冉肖红接手兴镇法庭工作后,对所交接案件逐一排查摸底,认为该案应快速处理:一方面,夏季多阴雨,该坑直接危及原告房屋的安全;另一方面,双方积怨由来已久,若不快速处理,矛盾有可能进一步升级,后果将不堪设想。冉庭长立即指派助理审判员张晓峰承办此案,并要求尽快结案。张晓峰详细询问了原承办人员相关案情,摸清了情况, 并安排双方到庭调解。由于双方积怨已深,情绪激动,各执一词。面对这样的局面,兴镇法庭的法官们全员参与,耐心地倾听,给他们充分宣泄和沟通的机会。在倾听了当事人大量的陈述之后,终于找出了双方的“心结”,即被告挖坑的目的在于想和原告解决界墙问题。随后,法庭“对症下药”,在平息当事人情绪的同时,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积极促进双方沟通,调解不局限在诉请上,而是解决双方的根本问题。通过全庭人员的通力合作,终于使这起历时10年之久的矛盾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送走当事人,已是下午六点半了, 全庭上下还没有吃午饭。虽然很辛苦,但看到当事人满怀怨气而来,调解之后却能冰释前嫌满意而归,我们的内心还是充满了喜悦和快乐。
该案的审结,使我们感到比裁判更重要的是化解矛盾,因为我们审判工作要追求的最终目标是营造一个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心结还需用心解,找到当事人的“心结”,多点耐心和真诚,矛盾便会迎刃而解。为此,我们决心今后大力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切实发挥好我们基层法庭的作用,坚持以人为本, 做到司法为民,情法并重,以便更加满足现实的需要,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恭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