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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
?蒲城公、检、法机关运用刑法“313”条款联合打击拒执行为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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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党君宁  发布时间:2010-07-21 09:50:5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蒲城县人民法院在蒲城县委的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下,积极响应中政委及上级法院关于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号召,不断加强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认真扎实地执结和清理了一大批执行积案。特别是在县清积领导小组和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协调下,蒲城县人民法院依靠公安、检察部门的强力支持,充分运用《刑法》“313”条款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不断加大对拒执行为打击力度,利用刑罚手段等执行威慑机制解决和执结了一批执行难案,使之成为蒲城清积工作的一个新亮点。截止2010年6月底,蒲城县人民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的执行案件8案11人,刑拘11 人,判处刑罚2案2人,执结案件7件。

    一、领导重视,积极指导、协调,是打击拒执行为的组织保障。

    2006年4月,蒲城吴家寨村发生一起被执行人伙同亲友打伤执行人员,损坏公务车辆的严重暴力抗法事件。事件发生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政法委立即指派一名副书记会同相关乡镇领导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商议对策并协调县公安局、县检察院派员到现场,还及时抽调二百名公安警力待命出击。事后,县委政法委根据案情,及时协调、准确决策,以涉嫌拒执罪及妨碍公务罪将涉案人员绳之以法,案件得以执结,有力地打击了拒执人员的器张气焰。当年,县人大做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有力地推动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此后,县委政法委为人民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做了大量的指导协调工作,为人民法院建立了执行威慑、联席会议、执行救助等机制和制度。政法委李新功书记多次听取执行工作汇报,从组织和资金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针对清积中涉嫌拒执的案件,政法委除严格把关,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外,还指派专人跟踪监督案件在公、检、法的流转程序,协调案件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县人民法院党组对涉及拒执行为的案件十分重视,贾守仁院长亲自过问案情,及时召开审委会进行研究,慎重对待决策,务求不枉不纵。几年来,经人民法院提起的涉嫌拒执案件,处理准确率达100%,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公安、捡察大力配合,加大查处力度,是打击拒执行为的力量保障。

    自人民法院开展清积活动以来,在县清积领导小组有力领导下,公安、检察部门大力支持人民法院的清积工作。蒲城公安机关除在车管、户藉、看押等方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外,还不断加大对涉嫌拒执案件的查办力度。对于人民法院移送的拒执案件,公安机关及时立案审查,及时落实查办部门和人员,对涉案人员及时传唤或抓捕并审讯,及时向人民法院通报案件进展情况。他们以教育为原则,区别处理,对及时履行人民法院裁判义务的及时结案,同时严厉打击拒执行为涉案人员。据不完全统计,经公安机关传唤或采取刑拘措施后主动履行裁判义务的案件占人民法院移送案件的70%以上。蒲城检察机关在履行正常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拒执行为案件认真研究,严格把关,个别重大案件及时提前介入掌握案情。在公安和人民法院对案情有不同意见时,及时协调,统一认识,同时本着教育为主,打击为辅的原则,通过大量的思想工作,使部分涉案人员认识到错误,主动履行裁判义务,得到从宽处理。对于个别顽固不化的涉案人员,及时批捕,提起公诉,从严打击,有力地支持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维护了法律尊严。

    三、刑事审判部门严厉打击,宽严相济,是打击拒执行为的法律保障。

    几年来,蒲城法院刑事审判部门按照院党组的安排和部署,积极支持执行工作。对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涉嫌拒执的案件,从快从严审理。同时本着调解为主,惩处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大量思想工作,对于能认识错误,并履行裁判义务的被告人从轻处罚。如在审理阎某因返还庄基案而引发的涉嫌拒执案件中,阎某自认为,没有杀人放火,法律把他咋不了,态度始终强硬拒不履行义务。刑庭在多次做思想工作无效后,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阎某此时迫于法律威慑,一方面上诉,要求从轻处理,另一方面表示愿积极履行裁判义务。针对这种情况,刑庭一方面监督阎某履行裁判义务,另一方面向上级法院刑事部门说明情况,使执行案件得以执结,也使阎某最终得到从宽处理。对于极个别不履行义务的被告人,刑庭则从严处理。如张某因人损赔偿案引发的拒执案件,刑庭则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另一方面由执行部门启动救助金制度对申请人予以救助,使申请人万分感激,面对媒体镜头以下跪的方式表示谢意。

     四、执行人员认真调查取证,甄别情况,是打击拒执行为的基础保障。

    在涉嫌拒执案件的前期执行中,蒲城法院执行部门发现被执行人有涉嫌拒执的行为时,即对其行为进行全方位调查取证,在目前执法环境比较复杂的背景下,执行人员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从而为公安机关的审查审讯打好基础。在案件流转过程中,及时与公安、检察机关联系,掌握案件进展及涉案人员的思想动态,从和谐社会和执行和解的角度出发,不断积极对双方乃至于亲友做思想工作,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如江甲申请执行江乙民间借贷案中,江乙在公安机关刑拘后有和解表示,执行人员得知后,鉴于双方是邻里关系,就及时与江甲联系,晓之以情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而结案,江乙也被公安机关从宽处理,而以这样方式执结的案件占移送案什的30%。

    总之,蒲城法院近年来在县委正确领导和土级法院指导及公、检部门支持下,以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契机,充分运用执行威慑机制等制度,把刑法“313”条款做为执行工作的坚强后盾,使一批比较棘手的案件得以执结,收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震慑了一批有“老赖”思想的被执行人,有的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裁判义务,收到了意想不到的社会效果。今后,蒲城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拒执案件的查办力度,在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为蒲城社会经济良好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