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07年4月1日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 |
每件交纳50元 |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
诉讼标的额×2.5%-200元 |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 |
诉讼标的额×2%+300元 |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 |
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 |
诉讼标的额×1%+3800元 |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 |
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 |
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
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 |
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
10.超过2000万元: |
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
二、诉讼保全申请费(每件不超过5000元)
1.1000元以下 |
每件交纳30元 |
2.1千元-10万元 |
申请标的额×1%+20元 |
3.10万元以上 |
申请标的额×0.5%+520元 |
三、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执行费(速算表)
1、不超过1万元: |
每件交纳50元 |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 |
执行金额×1.5%-100元 |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 |
执行金额×1%+2400元 |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
执行金额×0.5%+27400元 |
5、超过1000万元: |
执行金额×0.1%+67400元 |
四、其它收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1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可以归纳为:标的额×0.5%+500元。这里所说的标的额包含10万元以下部分,如,请求赔偿金额为12万元,则诉讼费为120000×0.5%+500=1100元。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注:调解结案 、撤诉案件以及简易程序按以上标准减半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