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的立案工作,做到依法立案、规范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立案审查过程中应当审查的有关事项予以明确、具体,请前来立案的当事人、代理人阅知。
(一)立案人身份要求:
1、原告是公民的,必须提交足以证明其身份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信。
2、公民的法定代理人代为立案的,须提交足以证明其身份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信和能够证明法定代理关系的证明 (户口簿、精神病诊断证明书、村委会、居委会、医院等处证明等。原告非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须有出具证明的经办人签名及证明原告签名真实性的内容)。
3、原告是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指定立案受托人员身份及权限证明书(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4、律师代立案的,除提交上述原告本人身份证明外,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出示律师证,提交律师证复印件。
5、其他人代立案的,不收取其起诉材料。
(二)起诉状的书写要求:
1、起诉状须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诉讼请求须明确、具体、表述准确无歧义。涉及利息、赔偿、抚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数额等,须写明计算依据和方法;离婚案件有财产分割请求的,必须附详尽、清楚的财产申报清单作为起诉状的附件;无财产分割请求的,须在事实部分写明无财产或放弃分割财产的请求。
3、事实部分要全面、客观、真实、详尽的反映陈述,不得有人身攻击之内容;主要的事实要具体、详写,不得用例如“经常发生矛盾”等套话敷衍陈述。
事实部分须列述足以证明原告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的事实的基本证据。诉状中应列述的证据有三项内容:
一是列述提交有关书证、物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
二是说明书证、物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度;
三是证人的证言内容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4、理由部分要依据权益争执的事实和证据,概括地分析其纠纷的性质、危害、结果及责任,同时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及论述上述请求事项的合理性。要运用法律规定全面论证。引用法律要求全面、具体,法律引用全称,条文具体到条、款、项。
6、原告起诉时所提交的起诉状应当载明法律规定的内容,若内容欠缺,应责令原告补正。逾期不补正者,裁定驳回起诉。
(三)诉讼实质审查: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原告是合同相对方、受侵害财产的权利人(有登记性质的应提交财产登记证明)、身份权纠纷相对方等。
2、有明确、具体的被告。
原告在起诉中指控的对方当事人,须明确指示其姓名、家住何方、确有其人、确有其址。原则上,诉状所列公民、法人住所地必须明确。立案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原告须提交向公安机关查询的被告的身份情况。(婚姻家庭案件可提交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即可)。
3、原告应当提交足以证明其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的事实的基本证据。
4、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之规定,确定是否属人民法院主管或属本院管辖。
(四)授权委托书书写要求
一般授权的范围主要包括:1、代为起诉、应诉;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4、出席法庭审理,发表代理意见;5、代为签收法律文书;6、申请执行。
如需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内容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特别授权与一般授权区别明显,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权利和责任十分重大,其代理行为可直接影响诉讼的成败,委托人在授权时请一定谨慎采用。
人民法院立案工作在保障文明、热情服务的同时,应当坚持严格谨慎、依法审查的原则来维护司法的权威和严肃性,我院将按照上述规定严格进行立案审查,望广大群众对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