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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制定法官干警“六个不准”规范法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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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3-25 09:50:15 打印 字号: | |
  “六个不准”:不准无故推迟或取消开庭时间;不准在庭审活动中抽烟、接打电话、随意离庭和着装不规范;不准对涉诉群众态度粗暴,语言生硬;不准为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不准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使用警车参与婚丧嫁娶活动和出入娱乐场所。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法院工作人员,一律停职检查,再视情节调离审判、执行工作岗位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