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四川川北数码有限公司承包了渭南卤阳湖现代产业综合开发区千阳大道等路段的道路建设施工任务,并雇用陈庄镇王小明(化名)为其工地送石料。在工程即将完工时,王小明带领着本村十余户村民以施工方拖欠石料款为由,封堵施工重要路段,阻挡正常施工长达40余天,并表示不付清料款,坚决不撤离群众。而施工方认为石料款已付清,且超付1000余元,要求王小明赔偿因堵路影响施工的经济损失。双方各执一词,针锋相对,一触即发。卤阳湖开发区管委会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向党睦法庭求助。
法官们经过深入了解,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耐心进行沟通,认为,由于群众法律知识欠缺,使这起简单的合同欠款纠纷演变成排除妨碍、合同欠款并存的复杂案件,并给施工方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如果再这样下去双方都可能面临很大损失。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决定通过悉心调处解决问题,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随后,经过法官们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消除了他们心中的怨气,这起断断续续长达40多天阻挡施工的群体性事件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党睦法庭充分发挥司法主观能动性,通过诉前调解为群众排忧解难,既为群众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司法救济途径,以平和的方式化解矛盾,又实现了案件简繁分流,促进法院民商事审判的良性循环,缓解了诉讼和信访压力,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