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2011年4月3日,我县迎来了一场久违的春雨,伴着春雨,蒲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梁建民庭长和其他四名执行法官将7.8万元案款送到了陈庄镇三永村村民荆某手中,三年恩怨,从此了断。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9年6月9日下午,闫某父子驾驶旋播机耕种时,不慎将站在旋播机上的荆某致伤,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协商未果,后荆某向蒲城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闫某父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被告闫某父子不服,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令由闫某父子赔偿荆某192325.6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办案法官梁建民同志在阅完卷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闫某父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指定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闫某父子拒不履行,并称其家庭困难,无力支付高额赔偿款,案子迟迟没有进展。
梁建民庭长先后三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了解到,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受伤后因治病而债台高筑、生活状况举步维艰,全家人都急等着执行款的早一天到位。而被执行人一家,家里经济状况本就不好,刚刚贷款买下旋播机就惹出了这么大的乱子,近二十万元的赔偿款一下子让这个家庭陷入了灭顶之灾,根本无力支付。两个家庭同住一村,相距不足百米,相互熟知,平时邻里关系也不错,这次事故让两个家庭顿时陷入了困境。了解到这些情况,梁庭长与同事们分析认为,以被执行人目前的自有经济状况,根本无力支付赔偿款,强制执行意义不大;而且,巨大的赔偿数额已经压得他们父子几乎失去了生活的信心,这个家庭的困境也必须关注。他们商量决定,必须要让被执行人重拾信心,从而能够直面困难,承担责任。一方面,他们耐心细致地作被执行人的工作,鼓励他们一家人放下包袱,重整思路,努力发展生产致富;一方面,他们向申请执行人讲清利害关系,如果案件僵持,对双方家庭都是巨大的伤害。在耐心的说服和引导下,申请执行人也明白,二十万元的赔偿款对他的邻居来说是怎样一个困难,于是他同意放弃一多半的赔偿请求,而被执行人面对执行法官诚恳的鼓励和切实为自己解决困境的积极举措感动不已,横下一条心,四处奔波,向亲戚朋友举债,筹措了部分赔偿款。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多次反复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就此事达成和解,由被告闫某父子一次性给付申请人7.8万元,从立案到案件执行终结,用了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实现了案结事了。
春雨贵如油, 7.8万元赔偿款对于因治病而债台高筑的荆某来说,犹如一场及时雨。在医治他病痛的同时,执行法官们也欣慰地看到,双方家庭能够取得互相谅解,被执行人一家尽管负债累累,但全家人已经卸掉了包袱,直面困难,准备用劳动和汗水去创造家庭致富的好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