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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厚的群众感情办和谐案件
蒲城县人民法院召开案件征询意见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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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维  发布时间:2011-04-21 09:59:41 打印 字号: | |
  • 座谈会会场
  • 向受邀人士们介绍来意
  • 李某母亲向大家诉说家中的困难
  • 党睦镇司法班主任李本善听取意见
  • 县人大代表王春录发言
  • 法官们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
  • 李某对大家对他的关心和帮助表示感谢

201147日上午,蒲城县人民法院纪检组长苏宏盛带领刑事审判庭、党睦人民法庭的数名法官,前往蒲城县党睦镇人民政府,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座谈会。

事情源于蒲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的一起抢劫案件。该案中,涉案的两名被告人均是未成年人,其中第一被告人李某年仅十五周岁,父母离异后由其父亲监护。其父平日疏于管教,而其母由于要为李某患尿毒症的姐姐支付高额的医药费在外奔波,无暇照顾李某。李某为了减轻母亲的负担,决定外出打工挣钱为姐姐看病,但又苦于没有路费,遂滋生抢劫路费的念头,并伙同另一被告人实施了抢劫,触犯刑律。鉴于被告人李某家庭情况特殊、系未成年人,为体现对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其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合议庭决定,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该案报请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时,委员们都关注到了这个家庭的特殊状况。对于合议庭决定对李某适用缓刑的建议,委员们表示同意,但大家关注的焦点,不约而同地集中在了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矫正、帮教问题上。由于李某直到审判时还不满十六周岁,其父疏于管理、其母也无暇顾及李某,如何切实落实好矫正、帮教责任,从而确保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自食其力,重新回归社会,不致再危害社会,过上同龄人的正常生活,是刑事审判活动目光和触角必需关注和延伸的内容。审委会决定,应由刑事审判庭上门主动联系当地的基层干部、司法行政组织、人大代表等,落实李某的矫正、帮教问题,同时,考虑到李某姐姐李贝(化名)向生父追索抚养费的案件在党睦人民法庭审理,为了统筹处理这两起案件,优化办案效果,为患病的李贝真正解决困难,将司法关切,司法的温暖送到李某一家。两个审判庭相互联系,提出通过主动沟通,征询意见等措施帮助李某全家,为其提供司法服务。

当天的座谈会,邀请了李某居住地的党睦镇、党睦镇富家村的有关镇、村干部、人大代表,蒲城县司法局也从法律援助的角度派员参会。会议由蒲城县人民法院纪检组长苏宏盛主持。苏组长首先向大家介绍了来意、通报了案情,明确召开座谈会的三项目的:一是切实落实好李某的矫正、帮教责任;二是征询大家对审理李贝追索抚养费一案的意见;三是希望通过这次活动能够引起一定范围内对这个家庭的困难予以关注,共同帮助他们走出困境。面对这些关爱和帮助,李某再次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一定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李贝诉其生父抚养费纠纷一案,待李贝提供合疗本到法庭后,扣除已报销部分,其生父也表示愿意承担。

座谈中,受邀请的镇村干部、人大代表们认真听取了法官的介绍和李某母亲的哭诉,大家都对这个家庭的遭遇表示同情,镇村干部们一致表示,一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好对这个家庭的帮助和扶助、承担起对李某的矫正和帮教责任,不仅在思想上教育他、行动上监督他,更重要的是在生活上帮助他、引导他、扶助他,从而助其能够走上正轨!县人大代表王春录呼吁,政府和基层组织应当切实关注、真正地帮助这样的困难家庭,必要时,可以发挥和动员社会力量来帮助弱势群体!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的现状,我院在涉及该类犯罪的审判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局限于案件简单的审理和判决,重心放在教育、改造罪犯,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以真正实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此类案件的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社会效果。为了使广大未成年人知法懂法,降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发案率,蒲城县人民法院还专门邀请了省、市、县电视台的媒体记者参与了此次座谈会的报道,在充分保障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对反面典型以身说法的报道,对家庭、教育机构、全社会起到警醒作用。同时,也希望借此引起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帮助,重新审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

这次座谈会,蒲城县人民法院以具体、关联案件为依托,认真开展“万名法官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活动,把审判活动的触角延伸到群众中和能够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每一个角落。受邀的干部和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主动召开座谈会的态度和做法表示欢迎,认为形式亲切、目的明确、内容实际,表示欢迎和接受法院的这种贴近群众的工作方法。开展 “万名法官干警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活动是全省法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一项重大举措。此项活动旨在通过审判“五进”、征询旁听庭审公民意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完善民意沟通机制、开展司法救助、排查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开展,深入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关注的突出问题,把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使我院的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责任编辑: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