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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化积怨,妙思解纠纷
党睦法庭调处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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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景涛  发布时间:2011-05-23 11:02:02 打印 字号: | |
  • 发动村镇干部参与调解
  • 兑付支票

“感谢法官,你们辛苦了!”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日前经过蒲城县人民法院党睦法庭法官数次调解后终于圆满结案。原、被告签完调解协议后不约而同地说出这充满感激之情的话语,面对这样的结果,法官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原告赵某与被告黄某为同村村民,相邻而居,两人也是从小玩大的发小。200310月,为了耕种方便,原告赵某用自己的2.03亩承包地和被告的1.9亩承包地进行了互换,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向发包方备案。在其后的七年内,各自在互换的承包地耕种,相安无事,发包方也未明确表示异议。2010年,“渭蒲”高速路建设征地,征去了原告现耕种互换被告的0.76亩土地,其后双方因土地补偿款的领取发生了纠纷。村委会因双方对土地补偿款的领取有争议,就停止了补偿款的发放。此事先后经村委会、镇政府多次调解无效。赵某于201012月,将黄某及其所在的村民小组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支付自己的土地补偿款152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主审法官景涛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原告赵某和被告黄某都向法官倾诉苦衷,互相指责,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被告黄某称自己和原告只是临时互换承包地,现自己的承包地被征去了自然应该由自己领取征地补偿款。而原告则坚持承包地既然已经换了,就应该由自己领取承包地补偿款。

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党睦法庭动员多方力量参与调解,先后邀请了党睦镇政府经管站、司法所、沙坡头村委会参与调解。告知双方只论官司输赢,不考虑费时、生气、劳神,积怨会越来越深,最终会导致两败俱伤。古人讲“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大家不妨平心静气的坐下来协商,解决纷争,把精力用在发家致富上。法官们从冤家宜解不宜结,邻里和睦相处的小道理,讲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大道理,法官们的真诚劝导,使当事人心中的坚冰渐渐融化。黄某最后拉住赵某的手说:“老赵,咱们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既然地已经换了,那补偿款你领。”看到昔日发小如此豁达,赵某也不好意思起来。两人一并到村委会的会计处办理了补偿款支票的交付。这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终于在法官们的不懈努力下画上了圆满句号。

 

责任编辑: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