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蒲城法院通过电话沟通以诉前调解的方式顺利解决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经法院法官多次做工作,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终止了合同,并就合同善后事宜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
2011年12月中旬,渭南市临渭区胡某到蒲城法院要求立案。经过立案人员的初步审查,按照法院内部案件受理分工,将案件登记后转由民二庭进行诉前调解,民二庭指定由副庭长贺俊杰承办该案。在耐心听取了胡某陈述诉求,审查了所提供证据后,承办人对案情有了大致了解,原来胡某2011年8月以按揭形式从蒲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了单元楼一套,首付已交158295元,在得知该公司尚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多次找该公司要求退房,被该公司拒绝。无奈,找法院要求协助解决问题。根据胡某提供的该公司电话,几经周折,承办法官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张经理取得了联系,经过长时间交谈,获知该公司此开发项目确实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释法明理,终于使张经理认识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房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最后,张经理提出,此事他们会在短期内自行解决,不会再麻烦法院。2012年元月5日,胡某来院告知,双方已将此案彻底了结。
最终该案成功的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既节约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节约了人民法院的诉讼资源。在处理此案的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都是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进行。胡某最后来法院感慨的说:“法院的办事效率真是高,才十几天时间就将我的预付款要了回来,还没让我花一分钱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