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谢谢法官,谢谢法院的同志了……”,腊月二十四日,当孙镇的六旬老人姜某拿着从法院领取的12000元执行款时,眼中留下了激动的泪水,口中连声道谢。
原来,姜某诉张某、原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姜某于2010年3月2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张某、原某支付案款17763.4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及执行费。执行二庭受理案件后,庭领导即指定执行干警唐树孝承办此案,唐树孝在了解案情后,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同时了解到被执行人原某一直在外打工,其家中仅有破旧的院落三间,对其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其存款账户上仅有87.80元,与该案案款相差甚远。另一个被执行人张某,刚满20岁,家住合阳县百良镇伏蒙村,2011年刚过完年就外出打工,具体地址无法查出,其家人也不配合提供去向。由于发生交通事故,使本来就不富裕的姜某生活雪上加霜,负债上万元。期间多次找庭室领导,要求法院尽快执行。执行干警唐树孝耐心地做其工作。一方面,在庭室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多次派员查找被执行人,由于两县距离较远,当地村民也不配合,查找难度加大;另一方面,告知申请人,要求提供被执行人线索,于是就出现了下面的一幕。
中午十二点,执行二庭干警唐树孝整理好案卷,准备下班。桌子上的手机响了,只听见一串急促的声音“张某回来了,现在就在孙镇,你们快来”。事不宜迟,唐树孝立即给执行二庭庭长梁建民同志汇报案件情况,梁庭长顾不上吃饭,立即组织执行二庭干警曾斌州等,一行四人冒着大雾赶往孙镇街道,并根据守候人提供的线索,将正在孙镇街道一餐馆吃饭的张某传唤到庭。
到法院后,干警们顾不上吃饭,立即与被执行人张某谈话,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某称此事并不怨他,再说,还有另外一个被执行人,不该由他负责任。执行干警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给刚满20岁的张某讲明情况,梁庭长及时向其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张某慢慢认识到不履行行为不对,表示愿意与申请人和解,支付所欠案款。同时,征询申请人的意见,促成案件和解。最终,在法官面对面的调解下,申请人姜某对张某表示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张某一次性支付姜某案款12000元,并当即履行,该案顺利执结。
等送走双方当事人,周围的街灯都亮了。这时,干警们才知道午饭还没有吃。不过,面对每一起案件的执结,面对当事人双方的笑容,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执行二庭的干警们还是觉得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