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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纠纷 一朝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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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成海  发布时间:2012-03-12 16:03:05 打印 字号: | |
  2002年11月7日对饶某、贺某夫妇是一个悲痛的日子,自己唯一的儿子饶明(化名)在一次交通肇事中意外死亡,由于双方就交通责任产生严重分歧,几经周折最后经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饶某夫妇共计27981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李军已不知去向,饶某、贺某无奈于2004年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受理执行后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去被执行人家中均未找见李某本人,后经调查得知李某在此次事故后已外出多年未回家,家中经济状况也很差,除一台黑白电视机外无任何财产,可以说是一贫如洗,其父母现仍住在两面破窑洞中。由于以上种种原因致使该案多年未能执行。

  2009年后,饶某夫妇不断上访直至省高院,省高院多次督办要求尽快解决,同时得知饶某也因患脑梗等疾病生活艰难。今年十月份同惜民院长上任后,得知此事高度重视,指示执行局副局长王成海亲自办理此案,想尽办法全力化解。在李某不在的情况下,我院只能做李某父母的工作,经过三番五次努力,李某父母终于同意拿出一部分钱解决此案,经电话联系饶某夫妇后双方达成协议。但由于饶某行动不便又住在汉中市城固县不能来院办理有关手续。此时同惜民院长果断指示:“去城固一趟,把钱送到申请人手中”。

  2011年11月25日,执行局王成海副局长驱车四百余公里带着先期执行回来6000元案款到了城固县饶某夫妇处,说明来意,饶某夫妇激动的热泪盈眶,连称“做梦没想到法院能这么远把钱送到家中,这个案子我再不会上访了”。在办完交接手续后。饶某夫妇热情的请王副局长一行品尝城固特产密橘。伴随着阵阵橘香,在一片和谐的气氛中结束了这次城固之行。

  一件信访案件的化解,体现了我院新一届党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决心,为我院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是新的一年中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成功实践。
责任编辑:温运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