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院对诉前调解机制进行革新,将全部案件交由各业务庭室组织人员做立案前的调解。通过这段时间的摸索,孙镇法庭采取各种方式方法进行调解,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2012年3月份,孙镇法庭受理一起刘某诉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通过电话联系,通知高某到庭后,高某情绪非常激动,对自己所写条据并无异议,但认为原告刘某所提供的棉花种子质量有问题,给自己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不同意全额支付欠款,仅同意支付1500元。因原告刘某年龄已大,且身体有病,不方便到庭。法庭便积极通过电话对原告刘某做调解工作,开始原告刘某认为1500元太少,坚决不同意。考虑到原告刘某年事已高且身体不便,法庭便动员组织被告高某前往原告刘某家中协商解决。经过耐心地做双方工作,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了化解,就欠款的偿还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刘某当场表示自己不再起诉,动情的说:“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我要了多年的钱都没有结果,现在我一次也没有去过法庭,你们却给我把欠款要回来了,感谢你们!”离开老人家时,我们每个法官心里都美滋滋的,通过我们一个简单的举动,却让当事人倍感温暖,并庭外和解,体现了我们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坚定了我们司法为民的信念。以后,我们会更坚定的走好司法调解之路,坚持能动司法,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