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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查巧审识破案犯假身份
蒲城法院纠正一起案犯冒用他人姓名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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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峰  发布时间:2012-04-16 11:03:30 打印 字号: | |
  2012年3月份,我院受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既附带民事赔偿案,蒲城县人民检察院以蒲检刑诉字(2012)第12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男,1975年出生,居民,无业,蒲城县城关镇人。2011被逮捕,羁押于蒲城县看守所。本案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造成五死三伤的严重后果。郭某、李某、王某、李某、张某等28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诉请达187万余元。受害方到相关部门催办案件,讨要说法,处理稍有不慎,极可能酿成一桩重大上访案件。

  被告人李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被我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审理期间,承办案件的法官张清善从社会传闻中获悉该案存在诸多枝节,被告人身份亦可能有假,系冒用他人身份,便先行提审了被告人,被告人一口咬定自己就是李某,张法官即将此情况告知了刑庭赵喜民庭长,赵庭长认为该案案情复杂,"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要求迅速从重泉路派出所、县民政局查找被告人及被冒用人身份。主管杨双定副院长在得到汇报后,指示放下手头所有工作,全力调查,绝不能出现李代桃僵之事。根据初步调查材料显示,县看守所羁押的被告人极可能不是李某本人。第二天,赵庭长、张法官等干警携带被告人的照片,走访群众,多名熟悉被告人的群众均直接说出被告人的真实名字。但此时被冒用人的照片尚未调取,还需到外地进一步调查。为了缩短时间,尽快查实被告人身份,赵、张二人遂决定提审被告人。在看守里,面对提审法官,被告人矢口否认,称自己就是李某。二位法官出示了部分材料,与其巧妙周旋,被告人的情绪出现了大的波动。赵、张二人抓住时机,又经一番斗心斗智、政策攻心、陈说利害,被告人心理防线崩溃,如实交代了其真实身份。真名叫李某某,男,1972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本县城关镇。至此,二名法官长出了一口气。第二天,从市交警支队调取的李某的驾驶证等材料,更加确定李某某冒用其弟李某身份的事实,李某某本以为已经安全过关,到法院也不会有问题,没有料到在最后一个环节被细心的法官识破。

  目前,公诉机关已撤回起诉,避免了一起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发生。该起案件的处理过程,表明我院干警认真负责,细致办案的工作作风,责任意识、司法能力和大局意识不断增强。严格行使案件审查职能,对于正在开展的案件大评查活动,提高案件质效有着积极作用,体现了法院全体干警对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追求和践行,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责任编辑:温运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