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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民合法权利 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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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军洲  发布时间:2012-05-22 15:10:38 打印 字号: | |
  蒲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近日成功执行蒲城县基督教协会申请执行原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还地于民,充分保障了蒲城县基督教协会教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切实维护了县域经济政治的稳定,为蒲城的一方和谐安宁作出了应有贡献。

原告蒲城县基督教协会诉被告原增胜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历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原增胜先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确权,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后,又提起民事诉讼。2012年4月27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支持蒲城县基督教协会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原某自判决生效后立即从蒲城县东风路西府巷19号院内搬出。

  2011年5月7日,蒲城县基督教协会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立案后,我院高度重视此案的执行工作,院长同惜民同志亲自部署精兵强将,要求执行工作局要站在维护我县经济政治稳定的高度, 全力保障该案车辆及人员的落实,切实做好此案的执行工作,每日将案件的进展情况予以汇报。

  5月8日一早,执行工作局王成海副局长就此案的执行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要求执行法官要依法从严,从快执行该案.当日,执行二庭全体同志在庭长梁建民同志的带领下,对执行现场进行了查看,并对被执行人原某进行告知,责令限期从所占房屋内迁出,同时对16户承租户逐门逐户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于5月10日前迁出所占房屋。由于该院落距我县蒲城中学较近,承租户大多为照顾学生的家长,称其子女马上进行高考,不愿意立即搬出所占房屋。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梁建民庭长进行了针对性的安排,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好承租户的思想劝导工作;另一方面,主动联系,寻找房屋,切实解决承租户的实际困难,确保不留后患,不产生新的矛盾。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5月10日,在主管执行的副院长宋彦文同志带领下执行人员再次到达执行现场,已有14户承租户搬出。对下余2户的情况进行了现场分析,其中有一户居住两名环卫工人,由于年龄偏大,且房内杂物较多,一时搬出确有困难;另一户近期未在承租户内居住,并不知情。针对此情况,梁庭长安排专人,在做好两名环卫工人思想工作的同时,联系其子女到现场帮助两位老人搬离杂物,很快腾出房屋,一切都在和谐中迎刃而解。

  但被执行人原某败诉后,为逃避执行,拒不到庭。我院多次电话联系,均谎称不在,拒不配合执行。针对这种情况,执行工作局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商量处置办法,为保证该案执行程序合法,必须找到原增胜。为此,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边去原某经常居住地进行查找;另一边联系公安机关协助查找,5月11日来自公安机关消息称原增胜可能在西安火车站,即将乘车去北京上访。得知此消息后,梁建民庭长立即带队去西安火车站,通过实名购票查找原增胜的购票记录,在西安发往北京最后一趟车开出后,执行干警仍未发现原某的线索,凌晨12点30分从西安返回蒲城。5月17日下午公安机关传来消息称原某之子又在现场拉物品,执行干警立即赶到现场,要求原某之子代收执行通知书并转交其父亲,责令其立即将房内物品搬出,迫于法律的威慑,原某之子很快将房内所有物品全部搬出。至此,所有承租户已全部搬离,被执行人原某及其儿子房间物品也全部搬出。同时,为防止不法人员再次侵占该院落,执行干警放弃了节假日休息时间,全天配合蒲城县基督教协会对该院落围墙进行修缮,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奠定基础。

  5月18日,我院邀请蒲城县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公证,对被执行人原某及其儿子房屋内进行了查验,对没有钥匙无法开启的房屋进行了强制开锁,将争议院落交付蒲城县基督教协会,案件圆满执结。

  当执行干警离开执行现场时,蒲城县基督教协会牧师和部分教民争相欢送,每个人的脸上都挂着两个字“满意”。短短十余天时间,一起涉案人数众多,受到各方关注的执行案件,在蒲城县执行工作局全体同志的努力下,得到了依法高效执行,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责任编辑:温运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