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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墙 里 的 调 解
记孙镇法庭赴黄陵监狱审理一起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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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妙娟  发布时间:2012-06-20 15:43: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韦某与被告朱某系自由恋爱认识,2010年9月25日在民政局依法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10年12月13日被告朱某因涉嫌贩毒被依法拘留,并于2011年9月份被判处有期徒刑,现羁押于陕西省黄陵监狱。

  孙镇法庭受理该离婚案后,针对本案的特殊性,为了了解被告朱某的真实意思,主办法官立即向被告邮寄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希望通过书信的形式了解被告的情况及其对案件的初步意见。一个月以后,被告朱某给主办法官打来电话表示已经收到了相关法律文书,愿意与原告协商离婚事项,但因自己正被羁押,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希望蒲城法院尽快去黄陵监狱办理此案。了解了这一情况以后,孙镇法庭庭长李俊萍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诉求,立即指示主办法官暂时放下手头的其他工作,尽快去黄陵监狱处理该案。

  2012年5月4日一大早,孙镇法庭两名法官从蒲城出发赶往黄陵监狱。沿着山区曲折的道路,经过近300公里的路程,法官们到达目的地时已将近中午12点,监狱机关已经下班。经过多方协调,在监狱狱政科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法官们得知被告朱某正在第五监区接受改造,他们顾不上休息便立即赶往第五监区会见被告朱某。考虑到服刑人员的特殊性,法官们首先向管教干部详细了解了被告朱某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了解到目前被告朱某的思想还比较稳定,可以进行调解工作。于是,法官们便邀请管教干部先行给被告朱某做稳定情绪的工作,随后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法官们向被告朱某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告的实际情况,被告朱某亦感到结婚不到2个月就犯罪入狱,严重伤害了原告韦某的感情,现在自己还有数年刑期要服,不能让原告一直痛苦下去,两人之间夫妻感情已经无法挽回,同意与原告离婚,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自愿离婚协议。调解结束后,被告朱某对法官们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表示了衷心的感谢,表示婚姻关系协议解除后,心里包袱可以放下了,自己要安心接受改造,争取早日重返社会。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法官和管教干部共同努力的结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好方式:调解,一直是法院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法官亦始终坚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多层次、多方位的进行调解工作。为了社会的和谐,人民法官肩上的责任重如泰山,我们都深深的感到:为人民司法,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温运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