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的花朵、明天的希望”,这些激励人心的词语都是对未成年人的形容,但是当这些花朵、希望走上歧途时,却让人感到多么的惋惜和忧虑。近年来,蒲城县未成年人的犯罪率逐渐上升,未成年人的犯罪,给社会、他人、家庭和他们自己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这些未成年人因此有的价值观、世界观发生偏差对社会产生不满心理,甚至成为违法犯罪的重点人群,有的自暴自弃、继续犯罪,有的拉帮结派,重哥们义气,形成一定规模的犯罪团伙,危害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面对着逐步攀升的未成年人的犯罪率,我院刑事审判庭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区别对待,认真执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少年刑事审判教育感化方针,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尽力给他们创造重新做人的机会,同时,在庭审中寓教于审,始终将帮助、教育、挽救贯穿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同法定代理人当庭共同做好思想工作,分析产生犯罪的各种因素和原因,共同制定帮教措施,在其回归社会后共同监督管理,防止再次犯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如近日,我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五名被告人犯罪时均属未成年人,最小的一名被告人张某犯罪时不满15周岁。2012年的3月份,张某、白某、李某、孙某、郑某某五人结伙采取殴打、搜身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公诉机关指控五被告人犯抢劫罪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及时通知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张某的母亲有病、继父拒不到庭,便为张某指定律师出庭为其辩护,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依法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针对被告人未成年人的特点,侧重疏导,寓教于审,引导其正视现实,帮助其认识犯罪原因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促使其认罪服法,重新做人,同时进行法制教育及人生观教育,增强其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让未成年被告人在认识到法律威严的同时,更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温暖。最后这个案子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作出了判决。各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均服判,无人上诉。
今后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让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心理疏导,还应加大教育感化力度和宣传力度,通过法庭内外的努力,着力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防治体系,促进未成年人能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