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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审判管理措施 助力案件质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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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戈  发布时间:2012-11-25 17:04:34 打印 字号: | |
  自2010年以来,在上级法院指导下,我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作为身处审判一线的基层法庭,近两年来在审管办的业务指导下,受益良多,收获颇丰,法官干警规范执法的意识不断得到提高,案件整体质量水平有了极大的提升。

  一、认识到位、学习到位

  审管办最初成立时,许多法官不予重视,甚至颇有微词。有的认为自己已经在审判一线工作了好多年,还能不知道怎么办案?有的认为办案任务这么重,案子只要实体公正,当事人信服,就是最大的公正,当事人都不吱声,审管办却还要在程序方面的枝节上找问题,属于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多种抵触想法于初期在很多人心中根深蒂固。

  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业务对接,我们深切认识到建立全面规范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当前基层法院普遍存在审判人员年龄结构老化,业务学习不够,约束和监督机制缺乏不到位等等,这些都是严重影响审判质量的因素。许多法官墨守于传统的办案经验和简单粗略的习惯,不愿意去主动适应新的、更高更细化的规则要求和程序约束。正确认识和剖析这些牢骚言论背后的实质问题,才是帮助我们理清思路,充分认识审判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保障。我们从事的审判事业,是对人民群众负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光荣神圣的事业。公正与效率是法官毕生追求的主题,在审判业务工作上的一丝不苟和精益求精,才是我们必须要坚持和追求的。加强审判管理,建立全面规范的审判管理工作运行机制,是新时期审判管理改革的新举措,是促进人民法院的整个诉讼活动更加合法、有序、高效地进行的有力保证。作为基层法官,我们首先统一了思想,要求全体法官要不断提高认识,不能把审管办当作找茬的对手,而是应把其看作是审判工作的炼金石,要求在审判工作中做到精益求精,力争将每起案件都办成谁也翻不动的铁案。我们全体法官认真学习了上级相关文件,从思想高度认识审判管理工作的职能和作用,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是对法院整体工作的负责,也是对法官个人的负责,我们法官要始终做到与审管办在工作上紧密配合,及时协调沟通,从而推动审判工作的良性发展。

  二、抓管理促规范,确保均衡结案

  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实体公正是司法追求的最终目标,程序公正则是实体公正的保证,而如何确保公正、提高效率则是我们法官随时随地应该思考的。审管办成立后制定的相关标准对审判工作的评估确立了的更为精确的标尺,法官不仅仅要把公正体现在实体上,也要在程序上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工作中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为了让自己的工作跟得上时代,在按照审管办要求开展工作的同时,我们也进行了思考,针对目前庭室的人员状况,在庭室内也进行了小范围的案件流程管理,对通知应诉、组织调解、开庭审理、制作文书、送达、案卷装订、评查归档等各阶段工作全程跟踪监控,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合法、及时、不超审限;对具有久拖不决、鉴定、中止、延期审理和审限临界警示等事项的案件及时了解、过问和督办。并把每项工作落实到专人负责,要求送达及时、调解迅速、排期有序、撰写文书论理透彻、校对严谨、案卷装订规范,将具体要求和责任明确到了每个干警身上。

可能很多人都有这种经历:平时工作存在拖沓现象,一到年末,就只能加班加点,突击结案,往往会发生这样那样不应该发生的低级失误。实施流程管理后,我们要求全体法官从一开始就注意做到均衡结案,不要到年终手忙脚乱,出现不应有的失误。平时就做到不人为积累工作,从而在总量上将全年工作任务平摊,以便于审判工作始终可以有条不紊的进行。首先,坚持定期召开庭务会,由承办法官汇报各自案件的审理进度及存在问题,集体分析研究,要求快速审理,尽量缩短审理期限,让公正体现的及时、迅速。其次,从立案庭接收案件后,迅速通知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答辩期限届满后立即组织调解,对不能成功调解的案件,两周内尽快排期开庭。第三,对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绝不无故拖延,尽快合议、制作文书、宣判。最后,设立专职书记员对每起案件进行详细的登记,具体到立案时间、开庭时间、结案时间、结案方式等,对全部案件的审限进行跟踪,对审理周期数据进行统计,定期向庭长汇报;对于审限临界案件,书记员随时向庭长汇报,由庭长亲自跟踪催办,要求承办法官说明情况,限期结案。一年来,孙镇法庭共结案213件,其中每月报结案件数量基本保持18件左右,案件审理周期始终能够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法官们全年的审判工作实现了良性运转,并且没有出现一件超审限案件,彻底让“超审限”成为了过去式。另外,我们在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时,还注重调解履行率的提高,因为很多调解案件的当事人在调解时已经做了一定的让步,如到期不能履行,是对法律公信力的一种损害,也增加了案件的执行难度。因此,我们在调解结案的同时督促当事人在调解书生效时自觉履行义务或注明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全额履行,避免出现“调而不结”。对于确实不能调解的案件,及时宣判,确保做到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经过这些措施的实行,2011年审结的案件,申请人申请法院执行的不到10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沟通,虚心接受评查,让案件自己说话

  案件评查是审判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评查结果是检验法官审判工作的最终标准。对待审管办的评查,我们不怕要求严格,只怕发现不了错误。第一次交评案卷时,各庭的案卷几乎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填写表格不完整、证据核对不细致、装订顺序紊乱、工作人员签名遗忘等等,而这些错误只要工作再细致点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这深深的震撼了全体法官。法院的案卷要保存很长的时间,自己办得案件竟然不能通过自己系统内部最基本的评查,怎么还敢让其他机构或当事人查找问题。这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态度问题。面对这种情况,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了《陕西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要求每个人都能熟记于心,有错必纠。特别是案卷装订交评前要通过三道关:书记员对卷宗进行初检,承办法官查遗补缺,庭室负责人最后把关,三道关均无问题才能够送审管办评查,力争发挥好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于理解不清的地方,我们第一时间和审管办联系,协调解决的办法,绝不蒙混过关。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将公告、中止案件、审限延长等及时告知审管办,就交评的案卷与审管办联系,通过审管办反馈的信息,总结存在的不足,出现问题立即整改,把各种容易出错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2011年10月份,中院评查我院案件,发现卷宗存在普遍性问题,如法律文书版式不合规范、案号没有按五位数编排等以至案卷被扣分等。一步落后,步步落后,这不是可有可无的小问题,于是立刻通过上网、查阅书籍等方式查找到相关规定,并与审管办多次联系,向全体法官告知应注意的问题,率先在院内按照中院的要求规范了法律文书版式和案号编排。通过各级的评查,我们得以不断发现审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案卷面貌很快就焕然一新,质量有了翻天覆地的改变。现在,我们每个法官都把案卷被发回整改当做不可原谅的现象,所有人在卷宗质量上都能做到时刻重视,绝不松懈。经过层层的自我检查和评查,此后所交评的案卷再没有被退回整改过,材料缺失、装订混乱、校对出错等现象基本消灭,评查合格率达到100%,已能够经得起各方的检验。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我院的案件质量有了长足的进步,孙镇法庭无一件涉诉信访案件,上诉案件也明显减少,所上诉案件无一件发回重审和改判,极大的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四、借助通报制度激发工作积极性

  我院审判管理工作月通报制度实行以来,法官的审限意识不断得到增强,工作责任心进一步提高,追求法学理论水平和审判工作能力的自觉性得到了极大的激发。知耻而后勇,通过通报,我们及时了解到我院审判工作总体状况,找到了自己与其他庭室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明白了自身还需要努力的方向。每次通报后,我们都组织全体人员召开总结会,对案件合格率、审限内结案率、公开审判率、上诉率、发回重审改判率、裁判文书合格率、涉诉上访率、调解率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自我评估,不断警示自我,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对审判工作阶段性运行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及时查找到工作不力之处,明确整改方向,并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确保案件及时高效办结,促进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

实践证明,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设立,改变了以往审判管理职能不清、职责不明的状况,突出了审判管理在法院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强调了审判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是新事物,还需要不断探索,对于基层法庭如何与审管办更好的业务对接,也是我们基层法官的新课题。总之,基层法庭要用更高的眼光认识到审判管理工作是整体审判工作进步的催化剂,工作中,我们将始终坚持接受审管办的监督,积极主动的和审管办联系沟通,紧密配合,相互促进,通过考评数据激发自身业绩的不断进步。也希望审管办能继续加大对基层法庭审判工作的指导,特别是要经常性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制定更为详细的要求标准,使一切工作都有规可寻、有例可查。

  审判业务庭室如何与审判管理部门定位准确、分工明确、合作有序、联系互动,更有效地提升案件质量水平,审判管理工作是一项极具意义的工作,还需法官共同努力,进一步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
责任编辑:温运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