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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创建”出实效、和谐献礼“十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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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郝剑锋  发布时间:2012-12-15 09:15:37 打印 字号: | |
  2012年5月28日,蒲城县罕井镇庙台村在外工作之村民田某在该村投资公益事业、修建村民娱乐场所时,在未与该村村民田某某全部亲属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因修建所需,拆毁了田某某父亲(已逝)名下一院庄基的部分房屋,后双方因此事多次发生纠纷。2012年8月份,双方再次因此事发生打架。后田某某拒绝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多次到市、县、镇上方反映该问题。而田某亦以投资公益事业,并取得田某某部分家属同意为由而拒绝与田某某协商解决此事。

  2012年1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是中国共产党党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首先需要一个稳定的内部环境,而此时,田某某仍然四处上访、缠访,极大地影响了县、镇的正常工作秩序及区域社会的和谐稳定。得知这一情况后,正值我院干警进行创建“平安蒲城”活动的宣传,罕井法庭庭长李晓刚主动与罕井镇政府取得联系,积极介入此事的协商解决,并于2012年11月14日派出干警郝建锋与镇、村干部一起协商解决此事,向田某某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做其思想工作。经过罕井法庭与镇政府的共同努力,田某某在代表其全部亲属的情况下,与罕井镇庙台村两委会达成了相关协议。鉴于田某是投资村公益事业,由罕井镇庙台村拿出部分资金以补偿田某某父亲房屋的部分损失,田某某在拿到相应补偿款后,其所反映问题彻底解决。而田某亦答应继续在该村投资公益事业。至此,田某某案圆满解决,确保了“十八大”期间该地区的和谐稳定。

  通过此次事件,罕井法庭再次认识到,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新形势、新情况下,应及时转变工作理念,积极主动地介入到辖区的群众纠纷中去,通过法律的手段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责任编辑:温运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