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及其他相关机关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得到执行、兑现,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最终体现。执行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能否全面履行宪法赋予的审判职能和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关系到能否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法制的统一。近年来,在执行工作中出现了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执行案件执结率年年上升,但“执行难”的顽症始终没有得到治愈。
一、执行的环境障碍因素
(一)法律因素
1、我国没有独立的强制执行法典,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强制执行的条款少而且表述笼统。《民诉法》中对执行工作的规定不仅量少,且其权威性、整体性、系统性和操作性相对其他专门立法要差;对法院执行部门的性质、地位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虽然最高法院作出过一系列相关司法解释,但对执行工作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时还是难以找到准确的法律依据。立法的滞后制约了执行工作的开展。
2、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其阻碍、干扰甚至暴力抗拒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尚缺乏明确和操作性强的处罚手段和制裁措施。《刑法》第313条虽然规定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刑罚制裁措施,但表述不够详尽、具体。执行工作常常遇到很多阻力。
(二)当事人因素
一些当事人缺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从事生产经营的风险意识。在与他人或其他组织的经济交往前未认真审核对方资信能力,产生纠纷后又不能及时依据法律规定申请诉讼保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统计表明,我院大约有20%的执行案件债务人确实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长时间得不到执结,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落实。对此,我们认为,法院只能依法在法律程序上做一些处理,许多当事人把问题看在法院身上,造成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
(三)社会环境因素
1、法院的司法权威还没有完全确立。一些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想方设法逃避执行。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普遍存在恶意逃避、下落不明或者故意转移、隐匿财产的状况,形成了“人难找,物难寻,案难办”的被动局面。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经常借破产、改制、重组之名逃避债务。还有的利用转租或合资等名义进行逃债,从而以悬空债务的方式使法院难以执行,债权人的权利落空。更为恶劣的是,某些人为逃避执行甚至鼓动一些不明真相实情的群众上访或堵路,以影响社会稳定作为恶意逃债的“挡箭牌”,使法院执行人员面对是“维护社会正义”还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两难选择。
2、社会诚信道德水准不高和信用制度缺失是造成执行难的又一个重要因素。当前,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备,社会上一些人、一些组织的诚信道德水准不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远未形成重信誉、守法律的良好道德与法制环境。甚至有些地方和单位的社会舆论认为,认真履行法院判决是“没本事”,赖账者是“能人”、是“英雄”,到了是非不分的地步。另外,国家和社会的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对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财产以及信用状况缺乏有效的记载和监控。
3、协助执行义务人法律意识淡薄,不配合或不严格履行协助义务。有关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以各种理由不协助法院执行或是对人民法院判决的既判力产生怀疑。在涉及有关财产权“过户”时,有关部门往往以一些部门行政规章或内部规定为由,不予协助执行。例如,有的外地金融机构在法院执行人员前去查询或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账目时,以各种名义设置障碍甚至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使其财产得以转移。在一些房产案件中,有的管理部门不予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或者不依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产权证等。这些都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致使判决长期难以执结。
二、解决执行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由于造成“执行难”是多种社会因素影响的结果,这就决定了解决这一问题需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为此,我们建议:
1,加强和完善执行立法工作。针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法律规定缺乏和相对滞后的现状,建议立法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强制执行法,将民事执行强制措施规定得更加明确、具体。同时要完善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刑事制裁规定,并尽快制定对执行人员的人身保障措施和对暴力抗法者、阻碍执行工作行为的处罚规范。
2,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就目前我院队伍的现状,远远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发展要求。要尽快制定针对执行人员的相关法规、条例,对其任职资格、待遇等作出严格规定,以提高执行人员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政治觉悟高,综合素质强,业务素质精执行队伍。是从高等法律专科学校招收一批精通法律年青人员充实执行队伍;二是从现有执行人员中选派部分人员到专业学校培训;三是从干警中筛选优秀审判人员充实到执行队伍;四是进行专职培训。从根本上锻造一支新型的执行队伍,为解决“执行难”打下坚实基础。
3,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法律。通过灵活多样的法制宣传,提高法律、法院和法官的权威,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要努力营造以抗拒、阻碍法院执行工作为耻,以服从、配合、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为荣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大对经营投资风险、市场风险及诉讼风险的宣传力度,强化当事人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宣传报道法院的先进典型案例及先进个人,使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