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追求浩瀚的海洋,雄鹰追求深远的蓝天,我要追求什么?记得学生时代,看到法官穿着一身笔挺的制服,胸佩天平,庄严地站在审判席上,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慷慨陈词时,我渴望那就是我。从那一刻起,做一名人民法官, 便成了我心中的梦想,永远的追求。
2007年,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我顺利进入法院工作,开始了自己的职业生涯。“铁肩担道义,热血谱忠诚”。德国的一位法学家说过:“法官的职责不是实现法律,而是实现公正。”人民法官不是职务,而是一种司法为民的身份象征,法官的一言一行,都昭示着人间的是非善恶,弘扬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因此,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不仅要有良好的道德操守,更要有一种为人民执法、让人民满意的职业品质。只有这样,法官的眼睛才会蔑视特权,法官的双手才会扶持弱小,法律的锐剑才能所向披靡,正义的事业才能一往无前!
记得2011年我在办理原告段某诉被告王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段某与另外两人于2010年12月通过房屋中介公司购买了王某的九间三层门面房,达成协议后,段某等三人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并在蒲城县房屋交易所办理了房产登记。等段某等三人准备搬入该房屋时,先前在该房屋居住的王某的侄儿拒绝搬出,声称其拥有该房屋三分之一的产权并拿出了相关证据。2011年7月,我受理后多次调解无效。2011年8月,该侄儿王某某又将蒲城县房屋交易所推上被告席,同年11月,我院行政庭判决该房屋原所有权人王某的房产证无效。等该行政判决生效后,我又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法庭调解。通过吃透案情,我摸清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理,该侄儿王某某不是不愿搬出,而是觉得王某于2006年将该房屋卖与自己后又卖与他人,王某现又不知所踪,自己买房的损失无法挽回,而原告段某等三人也愿意给被告王某某一部分钱以尽快解决此事。抓住当事人这一心理后,我又多次联系双方调解,期间多次拒绝当事人请吃、送礼,经过不懈努力,2012年2月14日,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原告给付被告一部分补偿,被告搬出该房屋,双方并各自迅速履行完毕,原告段某等三人已搬入该房屋,被告王某某现也已入住盖好的新房。
为人民执法,让人民满意,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我们做好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宗旨。但这里面饱含着法官多少无私的奉献和艰辛的努力。开庭前,面对堆积如山的案卷材料,我没有厌倦,一头扎进厚厚的案卷材料中,研究并吃透案情;法庭上,面对当事人的胡搅蛮缠,我镇定自若;整合证据时,不偏不倚,居中裁判;法庭下,面对败诉当事人威胁和谩骂,我坦然面对并努力做好判后答疑工作。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为什么我甘于清贫、公正执法,因为我深爱着这份职业。
作为人民法官,在神圣的院徽下,我将继续维护法律的尊严;在威武的审判制服的映衬下,我将继续彰显唯法至上的本色;在庄严的国徽和天平下,我知道,和我一样,我们的人民法官都在用无悔的青春,推进着共和国法制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