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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销售起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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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晓峰  发布时间:2013-09-26 10:28: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兴镇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因买卖纸箱而产生的纠纷。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本案原告田某在西安市未央区经营一包装厂,其业务员王某某在2011、2012年间,将纸箱销售到本县荆姚镇党某某处,2013年元月,业务员王某某离职。原告田某在向被告党某某催要剩余货款时,被告党某某表示,自己不认识田某并且提出纸箱质量有问题,其不愿意承担还款责任,而业务员王某某又拒不配合原告田某。无奈,原告田某于2013年9月向本院提起诉讼,该案由兴镇法庭诉前调解。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发现案件的标的不大,仅9000余元,为了不让当事人来回奔波,承办人电话详细询问了原告田某相关情况,并电话向被告进行了核实。通过电话了解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意向,承办法官随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给其组织调解。2013年9月11日,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已即时履行。原告田某临走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紧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说:“我一开始还担心你们有地方保护,现在看来我担心是多余的,真的很感谢你们,我都没有想到从立案到现在我只来了一次,事情就解决了,真的谢谢你们蒲城的法官。”

  看着原告满意离去的背影,我们觉得很是欣慰。群众利益无小事,不管案件简单与否、标的是大是小,都要心系群众,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那么我们再辛苦一点又有何妨呢? 
责任编辑:惠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