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指数来,我进入法院工作已有八个年头。从一个刚刚大学毕业的学生到已初为人母,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我以一个普通人、一个普通法院人惯常会经历到的一切成长着,没有坎坷跌宕的心路历程,也不曾一帆风顺到波澜不惊。以我浅薄的人生阅历和短暂的从业经历,可能还无法诠释法官工作的全部,还没有真正意义地体会到司法者追求的精髓,但----,我已深深地感受到,对一名法官来说,“责任”与“奉献”这两个词的份量!
众所周知,刑事被害人赔偿问题一直是司法界讨论的比较激烈、急待解决的问题之一。这些案件多是交通肇事和故意伤害案,后果往往是致死或致残,给被害人精神上、经济上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伤害。这些案件的被害人家属一般情绪激动、行为冲动、语言过激,若不能适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极有可能转化为缠诉、上访等风险案件,甚至会使矛盾再次激化,发生次生伤害。记得我负责承办的刘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在当地影响很大,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如果简单的根据被告人的罪行下判,倒不是什么难事,但我考虑更多的是,必须要让被告人直面自己行为给他人带来的严重伤害!被告人若无视伤害后果,就是对责任的逃避;而法官若是疏忽对伤害后果的保护,则是在漠视受害人的权益!坚持让犯罪者直面责任,保护和抚慰受害人的权益,亦应是刑事法官的责任所在。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我把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和调处矛盾放在首位,并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对双方释明法律、讲清情理。终于,被告人家属在被告人母亲瘫痪、家庭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多方筹款,使被害人家属得到了经济补偿;被告人为自已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处。身为刑事法官,职责与使命要求我们时刻铭记肩上的责任,容不得半点懈怠、一丝疏漏!
当然,刑事审判工作既要雷霆万钧,也需春风化雨。被告人李某,父母离异后他被判由父亲监护,由于父亲疏于管教,而母亲要为他患有尿毒症的姐姐支付高昂的医药费在外奔波,更无暇照顾李某。刚刚十六岁的他,本应是花季般的年龄,但为了减轻母亲的负担,帮姐姐看病,他决定一个人去打工、去赚钱,当来到车站时,饥肠辘辘的他裤兜里却没有一分钱!随即,他产生了抢劫的念头…被抓获时,他抢劫来的50块钱,除了填饱肚子外,仍然藏在身上,准备买车票。合议庭充分分析了李某的犯罪原因,考虑到李某系未成年人犯罪,本质上并不坏,对一个十六岁的孩子来说,深处这样的境地走上犯罪道路,他本人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不容忽视、值得检讨。所以,审判要贯彻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应局限于简单下判,重在如何对他改造和挽救!但若对李某适用缓刑,其家庭环境并不利于李某的教育改造。为了使李某能够自食其力,重新回归社会,我们主动与李某所在地基层司法行政部门衔接,到当地邀请人大代表、村干部、亲属到场召开帮教座谈会,现场说法、落实责任。当看到终于将李某的生活历程拉回正轨,我胸中长出了一口气,心中的成就感油然而生:作为一名刑事法官,不是高高在上,不是冷若冰霜,而是在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的面庞之下,怀揣着一颗敬业、爱民的心。这里,既有对社会的责任,又有对特殊群体的关爱;既有惩恶扬善的浩然正气,又有无私的爱心与奉献。
是啊,法官的工作枯燥烦心,承受着他人无法理解的压力,常常需要挑灯破卷,伏案疾书,但只要能保一方平安,换一方和谐,我们就心甘情愿!也许,在家人看来,我们不是合格的妻子、丈夫、父亲、母亲;在朋友看来,我们不是为其两肋插刀的“真朋友”。但----,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弘扬正气,是我们神圣的职责;惩恶扬善、除暴安良、为民解难,是我们不辞的义务。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就是老百姓。因而,我们的胸间应当充满正气,我们的眼睛应当藐视特权,我们的肩膀应当扶持弱小,我们的两袖应当一片清风! 正是有了这样的使命感、自豪感,让我对这份事业爱的深沉,让我愿用一生去坚守、去维护!
同志们,生命,需要在时空的经纬中慢慢沉淀,才能显示它的价值;责任,需要我们用信念与意志去孤独坚守,方能不辱使命;奉献,需要我们不断发掘这份事业的魅力所在,甘愿为之付出和拼搏,使得我们的人生篇章灿烂而无悔!让我们所有的汗水,都为百姓的信任而挥洒;让我们所有的热血,都为蒲城的平安而流动;让我们所有的激情,都为社会的和谐而澎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