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行政庭在审查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过程中,根据被执行人提出的执行异议,认真地进行核实,结果发现某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明显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经合议庭评议,果断作出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这是我院行政庭多年来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首次行使“否决”权。究其根源,是某些行政执法机关重处罚、轻程序,存在以罚代管的错误理念所致。鉴于此,行政庭随即邀请相关行政机关的领导和执法工作人员到我院进行座谈。座谈会上双方就改进行政执法活动;转变管理理念;惩治与教育相结合;严格依法行政等方面的话题进行了深入热烈的讨论。我们坚信,通过该案的公正处理,对规范我县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创建法治蒲城,密切官民关系等都将产生积极深远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