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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矛盾终化解 今日握手喜欢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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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军洲  发布时间:2013-12-18 09:51: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执行二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一起纠纷长达十年的官司戛然而止。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2004年6月3日,我县洛滨镇“马湖石渣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张某等2人受伤,送至医院进行救治,虽抢救及时,但事故还是造成了张某双目完全失明,面部畸形。突然的意外,使原本幸福的一家三口生活十分困难,顿时陷入了痛苦的深渊。张某当时年仅27岁,正是人生扬帆起航的时候,生活却陷入了黑暗之中。因该石渣厂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场内设备简陋,一时也没有能力进行赔偿,张某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厂方的法定代表人张某被裁定负事故全部责任,赔偿张某医疗费各项损失等共计168026元。

  裁决生效后,被告并未按期履行,张某遂申请我院强制执行。案件由执行二庭干警曾斌州承办,曾斌州审阅案卷,了解案情后,立即赶赴被执行人张某家中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看着张某破旧的院落,家里连一件像样的家电也没有,而且张某的母亲因脑溢血瘫痪在床,父亲也卧病在床,特别是出事故以后,张某本人也音信全无,案子一下没有了眉目。

  曾斌州同志回院后,立即对张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没有任何结果。同时对张某的其他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但均无结果,案子一下子停滞下来,无法进展。这期间,申请执行人不断到法院催案,情绪波动,在再三解释法律和做思想工作后,案件终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退出了本次执行程序。

   2013年12月5日,经申请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的母亲快到“三周纪念日”,其子肯定回家。得到消息后,曾斌州也觉得颇为棘手,一边是多年未结的案件,一边是人之常情,执行措施稍有不当,即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经请示局、院领导后,曾斌州遂于庭室领导一起,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准备找被执行人谈话,先做他的思想教育工作,暂时不采取强制措施。看着来往帮忙的群众,肃穆的灵堂,办案同志没有慌乱,一方面向张某告知申请人目前的身体及生活现状,以唤起张某的良知,另一方面晓之以理,向其说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和应付出的代价,从法理和情理上讲清利害关系,力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同时,将事情原因及目前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介绍给周围群众,看着干警不厌其烦的谈话教育,被执行人的亲属及周围群众主动表示理解法院的做法,纷纷做起了被执行人的工作,被执行人张某深受感动,承诺家中事情办完一定主动到法院了结此案。办案干警又及时赶到申请人家中,告知了案件的进展,并做了和解工作,申请人也表示理解,同意和解。

  12月7日,被执行人如约来到我院,曾斌州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再次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并立即履行,一起纠纷长达十年的矛盾终于化解!
责任编辑:王军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