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协调促和解 依法谱和谐
分享到:
作者:蒙旋  发布时间:2013-12-18 09:54:09 打印 字号: | |
  时光荏苒、岁末将至。就在大家对今年所承办案件进行汇总和整理,沉浸在提前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喜悦中时,蒲城县人劳局工作人员拿着一沓卷宗走进行政庭,身后跟着五名情绪激动操着外地口音的农民工。见此情景大家顿时明白,又是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棘手案件…

  让座、倒水、安抚情绪。很快我们弄清了案件的基本事实:湖北人陈某承包了我县孙镇某建材厂,五名老乡凭着朴素的乡党情怀不远千里跟随陈某来到该厂做工。可辛辛苦苦大半年却一分钱也未拿到,而此时的陈某却不知所踪。愤怒的农民工找到厂子的法定代表人吴某,却被告知工人是陈某雇佣的和他无关,陈某和他的经济手续尚未结清,他也不知道陈某的去向。无奈之下,农民工走上了上访的道路,县领导将此案批复给人劳局予以处理。由于直接责任人陈某不知所踪,人劳局对该厂的法定代表人吴某作出了责令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政处理决定,同时对吴某不支付工资的行为作出了罚款。可是行政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已经送达几个月了,吴某却置之不理事情没有丝毫进展。眼看着农民工的情绪越来越焦躁,人劳局只好领着农民工走进了法院,申请对此案予以强制执行。

  依据法律规定,我庭首先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经审查,该案由于当事人不配合、取证困难在程序上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年关将至五名外地人背井离乡又遭遇恶意欠薪,如果不尽快处理可能会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鉴于此种情况我庭决定对此案暂不立案先期进行协调。很快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梳理,陈某属第一支付义务人,但其去向不明,短时间内找到他让其支付工资显然不可能。吴某虽然没有直接雇佣涉案农民工,但是工人在他的工厂进行生产劳动,吴某作为工厂的法定代表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思路确定下来了,干警马上将吴某传唤到庭。起初吴某满腹委屈认为自己与工人素不相识让自己出这钱冤枉,但我庭法官一针见血地指出吴某将工厂发包给一个没有任何资质的自然人,本身就存在重大过错。作为法定代表人吴某又未对承包人发放工资的行为进行监督,正是由于吴某重要的两点均未做到才导致陈某逃避、工资拖欠的局面,吴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工作一直做到了下午,吴某终于同意先行支付民工工资,但是对人劳局作出的罚款坚决不缴纳。经过和人劳局沟通,该案的目的就是使农民工工资得到兑付,吴某虽有过错但责任不全在他,最终决定不再对其予以处罚,至此一起恶意欠薪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虽然这起案件协调解决了,但是因为没有立案而不会计算进今年的工作成绩,但大家疲惫的脸上都露出了笑容,一番成就感油然而生…
责任编辑:蒙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