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份,蒲城县人民法院孙镇人民法庭,在副院长原广平的参与下,成功调解了蒲城县孙镇南塬头村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案件情况是这样的:原、被告两人不仅是同村同组村民,而且是堂兄弟。原、被告就村上的同一块地均和南塬头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承包合同,正是基于这样的关系,7月份刚接收到案件,庭长就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且通知村委会主任参加了调解工作。
审理中,原告认为,自己所承包的10亩土地是和南塬头村委会签过合同的,合同合法有效,并且已经向村委会缴纳了土地承包费,地理当由原告耕种。被告则认为,自己所耕种的土地也和村委员签订了合同,且合同还未到期,被告这几年一直未缴承包费属实,但是村上终止合同也未给被告通知,被告应该继续耕种该所争议的承包地。
双方因此事发生纠纷后经亲戚、村上干部多次调解,均未果。针对本案的特殊性,双方之间是堂兄弟的关系,特意组织双方在南塬头村委会进行调解,副院长原广平就双方与村委会之间的合同关系进行了法律宣讲,村委会李主任在不断给双方做思想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就承包地的耕种达成了和解意见,原告当即书写了撤诉申请,要求撤回本次诉讼,针对法院对这起案件的重视程度表示特别感谢。
天气虽然很热,但双方当事人脸上满意的笑容,就像是丝丝凉风吹进我们的心田,我们感觉到很是欣慰。临别时双方异口同声的说:“你们辛苦了,感谢你们!”本案的成功调解,是法官践行群众路线的的真实写照,以实际行动维护了乡里间和谐的社会关系。
感言:我们又一次真真正正的为百姓办了一件实事。我也因此学到了很多基层工作经验,尤其是调解方法,这是在书本上学不到的。这将成为我人生不断积累的一笔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