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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引起的思考
——请避免对孩子的再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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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 娜  发布时间:2014-10-31 17:24:49 打印 字号: | |
  随着婚姻家庭观念的转变,有些父母在离异或分居时仅考虑自己,没有过多地考虑孩子,离异后又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当着孩子的面争吵、谩骂,甚至大打出手,最终诉至法院。这无疑是给本已因父母离异而伤心的孩子再次造成心灵伤害。

  2014年6月5日,罕井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经查,1996年原告母亲王某与被告郑某依法登记结婚。1998年生育原告王某某。王某因与丈夫郑某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于2009年在蒲城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三、女儿王某某(11周岁)随父亲一起生活。……五、男方如果再婚,女儿随母亲生活。”原告王某某随被告郑某生活至2010年7月,后于2010年8月开始随母亲王某生活至今。现原告王某某要求被告支付自2010年8月至今每月900元抚养费。

  考虑到案件的涉及到未成年人,当事人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承办法官在庭前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希望案件可以在庭前得到完满的处理。但几次调解中,原告法定代理人王某及被告郑某却因相互之间的积怨,导致在抚养费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且双方均要求法院已判决形式处理。而原告母亲的做法,更是让孩子直接站在了父亲的对立面。最终,这个十几岁的孩子从课堂来到法庭,面对法官和对簿公堂的双亲,嗫嚅着说不出一句完整的话。最终法院以判决形式审结了此案,双方均服判息诉。

  办案结语:案件虽然审理完结,但那个十几岁的小姑娘看到父母在法庭中争吵时默默的拭去眼泪的样子我却记忆深刻。本案中父母只顾及着自己的恩怨,即使离婚数年后仍埋怨对方,却根本不考虑自己的言行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否会给孩子带来心灵上的伤害。这次法庭上割舍亲情的经历,将会是孩子一生的梦魇。因而,建议父母们在此事上要多为孩子考虑,要懂得适可而止,别让孩子再度受伤。
责任编辑:秦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