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在日常生活中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行为。蒲城县龙池镇张家村的梁耿(化名)怎么也想不到,十几年前的一笔借款,使自己苦恼不已,一直揪心了十几年,最后听一位朋友说诉到法院,党睦法庭调解解决,梁耿手拿着要回的5000元,才了却了十几年来的一桩心事。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2001年前,同村的村民梁凉静(化名)因经济紧张, 向梁耿借了4460元,借款不久,谁知天有不测风云,梁凉静在一次车祸中不幸去世。这时,村民议论到:“老梁的钱要打水漂”。于是,梁耿找到梁凉静的儿子说明情况,索要借款。梁凉静的儿子收拾父亲的遗物时,发现其父的一个本子上记载着借梁耿的4460元。因自己也一时没有能力还借款,便和梁耿商量将一笔债权转让给梁耿。于是,梁凉静的儿子和梁耿同债务人同村村民张一郎(化名)商量债权债务转移还款。张一郎的妻子王爱珠(化名)自告奋勇给梁耿写了借条,约定两年内还清借款,月利率为12‰。逾期后,梁耿向王爱珠索要此款,不知要了多少次,款没有要到,俩人争吵了多次,闹得跟仇人一样,互不搭话。梁耿便把王爱珠起诉至法院。
党睦法庭受理此案后,和王爱珠取得联系,王爱珠依然态度坚决,表示一分钱都不给。法官随即给王爱珠进行了释法明理,告知其债务转移的有关法律规定,已经达成的债权债务转移,就要按约定还款,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又给梁耿做思想工作,尽管与王爱珠有矛盾,但系同村村民,从睦邻友好的角度出发,作适当让步,能促使问题的解决。法官又从梁凉静的儿子处,调查得知该笔债务的形成过程,看梁耿能否做些让步。经过大量的工作后,王爱珠表示愿意偿还部分欠款,法官及时与梁耿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还款5000元,且当即予以履行,终使矛盾得以化解,纠纷得以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