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蒲城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过当场审议、投票,通过并任命了蒲城县人民法院提请的37名人民陪审员。
蒲城法院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依据陕高法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资格审查、考察等,在原有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新任命了人民陪审员37名,其中有农民、个体工商户、大学生等社会各界人士,他们来自社会的各个层面,既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又在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他们不仅会有效地弥补法官群众工作经验的不足,而且还会充当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润滑剂”,他们从庭前、庭中到庭后全程参与,将会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优化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宣传员 、调解员、 咨询员 、监督员 、联络员”的能动作用,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