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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队伍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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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惠国强 贾艳珠  发布时间:2014-11-07 14:45:33 打印 字号: | |
  法院队伍是法院的主体,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者。队伍建设是法院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石。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恪守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次执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执法全过程。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切实尊重并深刻把握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核心,以职业化建设为方向,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下面我以蒲城法院为例,谈谈法院队伍建设的问题和对策。

  一、法院队伍建设的措施及成效

  法院队伍建设历来是法院工作的核心内容,我们每年的工作安排,都把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从而确保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院坚持不懈地抓思想教育工作,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百名政法干警大走访”、“政法干警一线工作日”和深入走访基层等一系列活动,确保了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调动了广大干警修身奉法、忠于职守、开拓创新的工作热情;坚持不懈地抓了干警的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始终保持了工作能力的提高与司法需求的基本适应,确保了审判执行任务的完成;始终保持了领导干部、模范典型、先进人物的带头示范引导作用,使得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有序开展,赢得了普遍的好的社会评价,提升了法院形象,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队伍的文化结构逐步提升,专业文化素质普遍提高

长期以来,我院狠抓干警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岗位大练兵、岗位轮训、短期业务培训、派干警到上级法院学习、请专家到院授课、鼓励干警专升本、本升研学历教育和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等形式,提升干警学历层次。目前,队伍的学历层次普遍提高,干警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断丰富,知识面不断扩大,专业文化素质普遍得到提高。

  (二)队伍整体素质逐步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变

正得益于长期坚持不懈地抓队伍建设,队伍综合素质逐年提高,干警“为民、务实、清廉”的意识大大增强,法院审判质量效率逐年提高,服务群众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也进一步提升,涌现出一大批立功受奖的先进个人,全院上下形成一种学、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整个队伍呈现出积极向上的良好精神状态,呈现新面貌。

  (三)队伍管理工作逐步改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基本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树立制度权威,法院队伍管理步入良性、规范化的轨道,干警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

  (四)队伍凝聚力逐步增强,队伍形象逐年提升

通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全院干警司法亲民,为民、便民意识得到增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力度明显加大,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并取得执法办案和服务群众能力水平逐年提高的良好效果,进一步激发干警工作激情,提升干警工作积极性,提升队伍凝聚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二、当前制约法院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愈显重要。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政法工作的投入,工作条件不断改善,自身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制约我院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员结构不合理日益凸现

缺少高层次、复合型法官。现有在岗105人中,35周岁以下24人,36-45周岁38人,46-55周岁32人,56岁以上11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23%、36%、30%、11%;具备法官职称的68人,但在一线办案的具备法官职称的有48人;大专学历以下19人,占干警总人数的18%;大专学历40人,占干警总人数的38%;本科学历42人,占干警总人数的40%;本科学历以上人数6人,占干警总人数的6%,但真正全日制本科毕业的有47人,其中法律专业只有17人。大部分干警的学历是在职教育取得的第二、三学历,均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这些干警虽然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审判工作经验,但由于对法律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法学理论水平不高,整体业务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二)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案多人少”的矛盾在我院比较突出,时常会听到法院内部办案的法官大呼工作压力大,虽说造成“案多人少”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终可以归结到案件和人员两个方面:

  首先案件方面的原因,这是由人民法院所处的特定历史时期和特定社会环境决定的,也是人民法院不得不面临的难题。之所以出现“案多人少”现象,是因为近年人民法院的案件呈现以下特点:案件数量在逐年增长。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利益冲突造成矛盾堆积,加上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案件的绝对数量在不断增加,有的地方甚至可以用“诉讼爆炸”来形容,这是造成案件数量上升的主要原因。案件的复杂性在增强。社会转型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些矛盾进入诉讼程序后,造成案件类型不断增加,法律关系更加复杂,有些还具有群体性、对抗性等特点,如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福利待遇纠纷等,化解难度也不断增大。法官的工作量不断增大。由于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法官不但要在实体上化解矛盾,还要为满足审判管理和司法公开的需要,在案件信息录入、电子卷宗、裁判文书上网等方面花费大量精力,结案后的后续工作很多。

  其次造成“案多人少”的另一方面原因是人员的问题。现有法官数量和法官素质不能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第一学历为政法学院本科人员不足10%,审判、执行及其他工作的工作量让法官难以承受,法官普遍反映工作压力增大,法院还不得不增加大量的辅助人员或临时人员来满足审判一线的需要,为法院的各项保障工作减轻了不小压力。法官的数量在相对减少,造成法官断层问题。由于招录人员、进人渠道不畅等原因,我院干警人数尤其是审判人员人数逐年减少。2010年以来,审判人员共减少10人,占现有审判人员的13.5%。人民法庭的人员配备更是捉襟见肘,基层人民法庭审判人员每人每年受理案件平均都在近百件左右,案多人少,审判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法院现有编制还是十多年前制定的,现在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在案件数量的增加和化解难度的增大,但由于编制的限制,法官退休或流失了不能及时补员,一线法官平均工作量不断增大。法官综合素质不能满足审判工作需要,造成能力断层问题。主要是随着法院信息化进程的推进,部分法官、尤其是老龄法官不能适应现代审判的需要,在办公自动化方面的缺陷日益显露,需要大量辅助人员做好实体结案后的程序性工作。由于审判一线工作量加大,加上信息化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法院再没有精力和财力支撑业务培训,培训不足造成法官的知识更新缓慢,法律素质提高乏力。再就是长期的工作和生活压力让法官身心疲惫,加上业内业外文化生活单调,法官的健康状况堪忧,也影响了法官的工作效率,还使一些法官过早地因病离开了审判岗位,加速了审判岗位的减员。

  (三)其他事务性工作较多。

  虽然从上到下,一致要求为审判服务,但法官除了上述工作之外,有时还要进行如下工作:下乡走访、广场法律宣传、审判“五进”、平安创建、听报告讲座、写论文案例、政治学习、工作安排和总结的会议等等。开庭一般在数个星期前已安排,而前述各类活动,大多比较突出,需要占用较多的工作时间,与开庭相冲突,于是忙着请假或者开庭匆匆,或者开庭延期。

  三、人民群众对法院队伍的总体评价及意见

  通过问卷、座谈、走访等方式调查,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总体评价是好的。但群众不满意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立案难问题。集中在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行政案件(即“民告官”案件)、个别再审案件等;2、审判质量和效率问题。主要反映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案件久拖不决超审限等;3、执行难问题。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难题,由于一些案件长期得不到有效执行,使法院形象大受影响,对此群众极为不满;4、司法作风不正问题。主要是作风飘浮、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冷横硬推等,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5、司法不廉问题。极少数干警司法不廉、不公,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还在一定范围存在,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6、司法为民等方面。由于对诉讼缺乏了解,多数群众不会写诉状,法官又不代书,无形中让群众觉得打官司难,提交起诉状后收到的文书看不懂等,群众朴素的情感认识,构成了对法院工作不满意的因素之一。

  四、针对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2015年法院队伍建设工作应把重点放在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宗旨意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落实好十八大精神,,培养和强化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司法良知和司法职业操守教育,努力塑造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的司法品质,真正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法院文化,进一步坚定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不断增强法官及其其他工作人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从而提高干警立足本职工作、服务大局、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抓好教育培训,增强工作能力。按照不同部门、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层次对在职法官进行分类培训。认真落实省市法院培训计划和“人才培养百千万计划”,积极推进法院岗位技能轮训、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法院干净的司法能力。同事把干警管理工作中各项制度的落实置于基础性地位,不断完善新形势下的队伍绩效评价机制,形成良好的竞争激励机制。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干警队伍,更好地担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三)建立畅通的人才流动机制,充实法院队伍。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从社会法律人才队伍中选调优秀人才,充实每年离退休人员的缺位。探索建立吸引优秀人才和留住优秀人才的机制,应突出法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专业职务(或技术职称)序列,完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技术职务序列,健全书记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制定司法辅助人员的职数比例等配套措施,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与之配套的,则是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从而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应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确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审判一线,高素质人才能够充实到审判一线。完善法官等级定期晋升机制,确保一线办案法官即使不担任领导职务,也可以正常晋升至较高的法官等级。完善法官选任制度,针对不同层级的法院,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进一步提升司法队伍职业化水平。

  (四)充分保障法官的职业待遇,切实保障法官职业的崇高尊荣。

法官职业待遇也是影响法官职业尊荣感的重要因素。法官职业待遇主要包括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在工作待遇上,法官在任职期间,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能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其言行不受追究(违纪、违法犯罪除外)。在生活待遇上,法官应当享有与其职业相称的生活条件。虽然高薪不一定能够保证司法清廉,但是,过低的生活待遇不仅会降低法官职业尊荣感,而且还会增加司法腐败的几率。从人性上看,一个衣食无忧的法官通常不会冒违法、犯罪的风险。增加国家在司法经费方面的投入,适当提高法官生活待遇,是保证司法公信、树立司法尊严必须付出的代价,这也是各国在增强法官职业尊荣、保障司法廉洁方面的基本经验。目前我国法院工作人员有30余万人,统一提高所有法院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条件,从各级法院干警中选出一批业务标兵,同时提高他们的薪酬待遇。这对于在较短时间内,快速增强法官职业尊荣,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建议在财政中应单列法庭的办案经费,使置身一线的法庭人员真正做到以苦为荣、以庭为家、为法院发展、为辖区稳定服务作出无私的奉献,真正使基层法院成为司法为民的窗口。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面对机遇和挑战,蒲城法院党组及全体干警决心通过努力,克服困难,进一步抓好审判和执行,继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改善物质装备条件,确保司法公正,努力提高司法效率,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惠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