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裁判是非 胜败皆服
分享到:
作者:张晓峰  发布时间:2014-11-20 09:49:32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兴镇法庭受理了十几起关于土地纠纷的案件,这些案件中,尤其是原告为惠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最为棘手。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原告惠甲与被告惠乙系同村村民。2010年因修水利工程,经荆姚镇政府协调,惠甲与惠乙达成土地互换协议。协议达成后,惠乙即在兑换后的土地上种植了果树,后因惠甲并未耕种兑换后的土地,惠甲反悔,要求惠乙退还土地并赔偿损失。双方经村组及镇政府多次协调未果。惠甲遂赴京上访,但该纠纷一直未得到化解。2014年4月惠甲提起诉讼,要求惠乙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

该案受理后,由于涉及到上访,兴镇法庭高度重视,由副庭长张晓峰承办该案件,张晓峰法官接手该案后,随即通知双方到庭,确定了开庭时间并安排调解,随后其又带领庭上干警勘查现场,找村组及政府有关人员了解案情。在案件没有结果前,首先做好稳控工作,确保原告惠甲不再上访。由于双方矛盾太大,调解未果。开庭之日,被告惠乙无故不到庭,经电话询问,被告说法院爱咋判咋判,他就是不会给原告退地,果树也不会挖。庭审结束后,为了案件的平稳处理,承办人再次找到被告,让其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随后又走访村组,对土地的承包情况进一步了解。掌握了实际情况后,合议庭才进行了合议,在充分尊重法律及现状的情况下,依法作出了判决。判决送达后,原告惠甲当即表示要上诉,承办人耐心的给原告进行了释明。第二天原告惠甲来到法庭,对承办人说:“经过我一夜考虑,我认为你们判决是给我们解决了问题,维护了我的权益,虽然我的损失判的没有我要求的高,但是这份判决我服了,我不上诉了”。判决生效后,承办人又主动找到被告惠乙,通过做思想工作,惠乙自觉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给付了款项,该案得到圆满的解决。

  案件结束后,我们长长的舒了一口气,办案是我们法官的职责,是我们的义务,但基层法官的辛苦却不是每个人都能理解的。因为案件不是这一起,每起案件都凝聚着我们法院人的心血和智慧。调解率不是法院唯一的追求,裁判是非曲直才更能体现法律在社会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我们奢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只要我们坚守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理念,就可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法治梦”成为现实。
责任编辑:惠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