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但位于蒲城县荆姚镇史家村六组的史甲和史乙却不会这么认为,因为双方因宅基纠纷已经结怨20多年之久,期间经过三次诉讼,历经法院执行,史乙还被司法拘留,双方一直水火不容。
2014年原告史甲准备修建房屋,在修建的过程中被告史乙进行了阻挡,经村委会调解,史甲与史乙的儿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史甲可以修建房屋,但应支付修建界墙费用4300元。协议达成后,史甲支付了4300元。原本以为事情已经结束的史甲叫来工匠准备继续施工,史乙又进行了阻挡,坚决不让史甲施工。无奈史甲起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受理该案后,因为原告史甲还要求被告史乙赔偿误工损失,为了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承办法官张晓峰随即去被告史乙家中送达诉状副本。在送达副本的过程当中,被告史乙坚决不同意其子与原告史甲的协议,并称哪怕坐牢都不让史甲盖房,承办人遂确定了开庭时间,并随后又组织了一次调解,但依然调解无效。在等待庭的过程中,2014年9月28日晚承办法官接到了史甲儿子的一条短信:张副庭长,你好,天已渐冷,我们家的案子都两个月了,能不能抓紧了结,天冷了两个老人栖身之处都没有,下雨天更是难熬,屋外大雨,屋内小雨,求你给我们平民一份安宁。接到这个短信,承办内心久久难以平静,老百姓当我们是天,当我们是神,可我们得依法办案,双方都是当事人,我们必须要尊重法律,我们必须要保持天平的中立,可老百姓对我们期望值是我们无法想象的。第二天,承办法官把此事给庭长做了汇报,和庭长商量后,决定在开庭前去原、被告家中再调解一次。国庆前承办法官再次来到原、被告家中,分头调解,苦口婆心的摆事实,讲道理,经过长达四个多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初步达成一致。该案的开庭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承办法官让双方再考虑考虑,如果考虑好,就在开庭时按调解方案履行。国庆期间,双方又因纠纷发生矛盾,承办法官在电话中给双方又进行了调解。终于在开庭前将双方20多年的矛盾化解了。就在前几天,原告史甲给法庭打电话,说房屋已经修建好了。
群众利益无小事,面对着基层群众文化水平不高,法治观念淡薄的现状,我们基层法官要有更多的耐心、细心和智慧,才能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只要心中有人民群众,只要心中有公平正义,那么法官的辛勤付出,人民群众是会铭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