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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是友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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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伟  发布时间:2015-02-05 09:25:13 打印 字号: | |
  王某与杜某分别是两个家庭的“内掌柜”,往日里两家关系不错。自从老村中迁出,在渭清路边相邻分别建了新房后,两家都经营着为南来北往的货车加水的生意。由于门前地面的相互占用,慢慢的矛盾多了起来,两人互视对方为“恶邻”,甚至在多次争吵后引发了打架,导致杜某受伤,杜某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到村里向原、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当向其他村民打听原、被告的住处时,村民直摇头说:“那两家为了加水的事,闹了多少次事了,派出所也处理了好几回,都没处理下,看你们法庭咋处理!”村民的话顿时让法官感觉到了这对邻里之间矛盾的尖锐和案件的棘手。分别见了原、被告后,法官首先以平和叮嘱的口吻向他们告诫,在案件处理期间,要保持克制,不要再打架闹事。双方都向法庭做了承诺,不再做导致矛盾扩大的事。

  案件开庭审理后,法官进行了第一次调解。调解中,法官认真地分析了案件的起因、当前案件的焦点,但王某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分文不予赔偿,调解不欢而散。承办法官没有气馁,十多天后,又进行了第二次调解。这次调解中,承办法官话题一转,像拉家常一样,先说起了村民们的不同议论,恳切地指出了打架这件事对原、被告声誉的影响。被告的态度有所转变,但还是只愿赔偿原告百分之一的损失。法官并不着急,而是又给原、被告打起了比方:两邻居犹如一个人的牙齿和舌头,牙齿与舌头亲密无间,但有时也会发生牙齿咬了舌头的事情,结果会痛在人身上。不能因牙齿咬了舌头而打掉牙齿,也不能因舌头碍牙齿而割掉舌头。大家都是社会的一份子,发生了矛盾,责任不可能全是另一方的,但损害的却是邻里和睦,只有调整好关系,遵循其规,才能和谐相处。在平和的调解气氛中,王某的家属开始友善地与杜某攀谈了起来,王某自己的态度也发生转化,表示愿作积极的赔偿,杜某也当庭承认自己的不对之处,表示愿意放弃部分请求。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王某当庭把确定的赔偿款交于杜某。两人最后都表示以后在给车加水时,要相互忍让、照顾对方,远亲不如近邻,既然相邻,就让我们消除隔阂,成为友邻。

  案件的和解,让法官有了如释重负般成功的喜悦,也让法官坚信,单靠坐堂问案是不够的,既要走进案件现场去详细了解和洞察矛盾的个中曲直,又要怀着对人民群众深厚质朴的感情对他们的权益悉心维护,这既是法官的责任与使命,又让法官感受到职业的崇高与光荣。
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