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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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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7 14:13:23 打印 字号: | |
  蒲城县桥陵镇巷刘村五组岳战国: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5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0一五年二月七日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