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县人民法院与县公安局联合在蒲城县司法拘留所布置了学习宣传展板,就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着重就对妨害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及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行为的强制措施等内容进行针对性 宣传,目的是让受到司法拘留等处分的人员被执行人认真接受法律知识学习,充分认识自己妨害民事诉讼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及妨害人民法院执行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彰显法律的尊严。
我院此次宣传的内容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一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调查和阻拦、干扰诉讼进行的强制措施。二是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的强制措施。三是罚款金额和拘留期限。四是对被执行人存款等财产的执行。
通过执行强制措施的宣传,既能有效地教育被执行人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又能威慑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能够极大推动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案件执结率和实际到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