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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法院张晗露法官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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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3-10 10:44:06 打印 字号: | |
  张晗露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张晗露,女,生于1966年7月9日,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蒲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2004年至2008年均被评为院先进个人,办案标兵,2006年被评为蒲城县十佳女政法干警,2009年被评为院优秀党员,2010、2011年被评为院先进个人,2012年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在法院工作中,刑事审判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对于审判员的要求也很高,张晗露同志在平时的工作中以办精品案件为目标,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在保障了所办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快审快结,多年来在我院刑事审判工作中结案最多。2012年1月至2013年10月已结案件132件(含附带民事案件),“五进”案件结案5件,结案数位居我院刑事结案首位。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比重越来越大,也是群众比较关注的案件,张晗露同志在此类案件中不急不躁,同双方当事人沟通,给他们析理说法,每个案件进行多次调解,对不同性格的人采取不同方式,促使双方自愿调解。每年她所办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均达到9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在廉政建设上,该同志认真遵守政法干警保持廉政的规定,清正廉洁执法,没有受到歪风邪气的侵蚀,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抗衡中,自觉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经受住了权力、金钱、人情的考验。

  张晗露同志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女法官,但是她却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在岗位上铸造了优秀的业绩。她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履行了一名人民法官和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在群众中树立了一个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