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茂林、赵焕新:
本院受理原告郭宏宇诉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二人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蒲城县人民法院(2014)蒲民初字第015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被告蒙茂林、赵焕新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归还原告郭宏宇代其清偿的借款本息34357.05元。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