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化名)家住农村,为了接受更好的教育,父母将其送到城里读书,住宿在城里亲戚家中。孰料夜里熟睡期间,洋洋被亲戚家男主人猥亵,该男子终领刑受罚,被蒲城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3年冬季至2014年2月底,被告人王某儿媳的侄女洋洋(读小学)为上学方便住宿在王某家,并和王某同睡一屋。2014年2月中旬的一晚,王某趁洋洋熟睡之际,对其进行猥亵,后又先后两次对洋洋实施了该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淫秽的方法猥亵女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判决。
【法官寄语】近年来,针对儿童的犯罪屡有发生,尤其是猥亵儿童犯罪,因其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和对儿童身心健康的严重危害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儿童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保护儿童是全社会的义务和职责,作为法律人我们更是责无旁贷。首先要提升未成年人的防范意识,在加强未成年人的性安全知识教育,人身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应细化父母的法定监护责任。家庭监护的缺失、家长未尽监管义务、与子女缺少交流等因素对此类案件的滋生也提供了“土壤”,因而要明确父母监护义务,明确责任追究。另外,此类案件的罪犯心理多不健康,再犯的可能性大,应强制备案,加强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