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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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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3-12 10:41:23 打印 字号: | |
  白晓峰:

本院受理原告高关定、高仕文诉你及许蒲莉、韩转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6月24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