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过2015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陕西蒲城法院孙镇人民法庭的“法庭印象微直播”活动的人们一定对直播中法官们现场勘验的“连腿子窑洞”印象深刻,这起特殊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于2015年3月13日在孙镇人民法庭进行了审理。
原被告几辈人相邻而居,双方居住的土窑洞相邻的“窑梆”是共用的。由于渭北高院土窑洞结构的特殊性,这种两家共用“窑梆”的窑洞一旦面临一方修建,势必影响相邻窑洞的结构安全,所以,当地人习惯把这种窑洞称为“连腿子窑洞”。现在原告因为窑洞年久失修急需修建,而被告方顾虑到自己窑洞的安全不肯配合,一对邻居最终闹上了法庭。
开庭当天,双方当事人早早就来到了法庭,并且有部分村民也前来参加旁听。因为案件特殊,既涉及到相邻关系,又是结构特殊的“连腿子”窑洞,承办法官李妙娟提前通知了当事人所在村的调解主任马飞虎来参加案件的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中,原告首先提出:自已建房前已经找调解主任马飞虎就窑 洞取土的事和被告达成了协议,现在被告就该按协认履行;自己建房时,应由被告将窑洞西半截的土去掉,并且支付取土费用,自己是不能随意取土的,否则被告的窑洞受到损害责任怎么承担?而被告则认为:双方窑洞在父辈时已经修建,两家共用一个“窑梆”,这样取土不仅会影响自己的窑洞安全,在取土中还可能发生不安全事故,自己不同意履行原协议。
了解了双方的想法,李俊萍庭长首先从协议本身出发,分析了协议内容的可取及不足之处,从法律角度为双方当事人作了分析,又从邻里友情的角度,劝解双方处理好矛盾,友好相处。由于此前法官已经到案件现场进行过详细的查看,并且向当地的村民进行了充分的走访,因而在心中有数的法官向当事人分析过程中,在场的当事人和群众都在不住地点头。熟悉情况的马飞虎主任不时地劝导着一对邻人,旁听调解的村民们在听了法官的释法后也忍不住你一言我一语地劝起了原被告。没有抱怨、没有指责,有的只是悉心的解说和关心、劝解,在这样的气氛中,案件不知不觉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被告最后表示,和原告相邻的窑洞年代已久,自已现在已经不住了,答应让原告取土,自己的窑洞发生倒塌等事宜与原告无关,但是原告在取土的过程中发生不安全事宜与自已也无关,原告也不再让被告支付取土费用,双方当事人就此达成了和解,原告撤回了起诉。
“你们法官真是辛苦啊,为我们这事情调解了一个上午!”原告边写撤诉申请书便感谢地说到,被告也高兴地说:“把窑洞这事情解决了,我就可以放心出去打工了”。一旁参与经历了两人握手言和的乡亲们好像自己也做了一回调解人一样,人人脸上都挂着成功欣慰的笑容!
基层法庭审理的民事纠纷案件大多涉及的是家长里短,这起“连腿子窑洞”纠纷更具代表性,纠纷双方是几辈人相邻而居的友邻,世代相邻的情谊弥足珍贵,而连在一起的窑洞也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结构,容不得办案法官有半点疏忽和懈怠。这样的纠纷,靠法官高坐在审判台上坐堂问案,或是简单地置身于矛盾之外,就案办案的单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解决问题,都不利于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只有怀着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真正意义地化解矛盾纠纷的感情和诚意,走进案件现场实地了解案情,向干部、群众了解案情、出谋划策、参与调解,才能从根本上了解双方的矛盾症结所在,才能“对症下药”,找到矛盾的突破口,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这正是:
法官审理了“连腿子窑洞”,和群众结下“连腿子情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