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俊杰,男,1979年3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03年到蒲城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孙镇法庭、民一庭、罕井法庭、民二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民二庭副庭长。
2009年度被中共蒲城县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11年度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个人”,并被荣记三等功一次;2013年度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先进个人;2014年度被蒲城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15年被中共蒲城县委蒲城县人民政府评为2014年度“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