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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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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3-24 15:51:54 打印 字号: | |
  马?、赵晓莉:

  本院受理原告杨建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蒲城县人民法院(2014)蒲民初字第019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被告马?、赵晓莉向原告杨建强清偿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4年8月14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马?、赵晓莉负担。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