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
本院受理原告朱孟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杜佳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依法由被告返还原告彩礼26000元及三金(金项链一条、金手镯一个、金耳环一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2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