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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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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3-23 09:10:54 打印 字号: | |
  陕西省蒲城县翔村镇八福村二组窦朝阳:

  本院受理原告杨茹诉你、代娜、窦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6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