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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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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5-11 16: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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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蒲城县城关镇西贾曲村七组权敏敏:
本院受理原告张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14)蒲民初字第02048号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准予原告张科与被告权敏敏离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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