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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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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5-07 09:49:48 打印 字号: | |
  蒲城县荆姚镇集北村五组张红星:

  本院受理原告陈得全诉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5)蒲民初字第0210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畅磊、拜英刚不服本院民事判决书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特此公告。

                                    二0一五年五月七日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